✔ 最佳答案
蕭平實本名蕭絜仁
他並不是出家人喔!
另外
他所創的正覺基金會也因散布不實內容~~ 被判刑了!!
蕭絜仁(蕭平實)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五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書請参閱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摘錄內容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自更(一),1
【裁判日期】 1010827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自 訴 人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兼 代表人 達瓦才仁48歲(民國52年9月23日生)
共 同
自訴代理人 顏文正律師
程昱菁律師
被 告 蕭絜仁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張泰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3日以100年度自字第28號判決自訴不受理,自訴人提起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2月9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85號
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審,判決如下:
主 文
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蕭絜仁係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下稱正覺基金會)
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
復於同年月26日,接續前揭犯意,正覺基金會,將其所撰寫同上標題為「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以正覺基金會名義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
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表述上開言論之解密快報與不特定之大眾,而以諸此等方法散布前述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名譽之言論,足以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之名譽。
二、案經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提起自訴。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贏了蕭平實訴訟(本名蕭絮仁)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