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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民(海外)是英國國籍,是英國國民而非英國公民。這國籍不賦予任何國家居留權,包括但不限於英國及香港。
英國國民(海外)最初因為香港前途問題而出現,這個國籍專門為與香港有關係的英國屬土公民而設,以便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能夠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後,繼續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1987年7月1日至1997年,340多萬英國屬土公民登記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而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在1997年7月1日失效。
登記程序1997年截止,1997年9月30日未登記英國國民(海外)國籍,現在無法登記。英國國民(海外)國籍終身有效,不會因為取得其他國籍而失效。這個國籍不能由子女及後代承繼。所有英國國民(海外)都有權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可以續領或補領。香港大約有350萬英國國民,大部分為英國國民(海外),但只有大約80萬本有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國國民(海外)是英國國民,在英國國外可享用英國的領事服務。如果身處沒有英國駐館的地方,則可以大英國協公民身份使用大英國協國家的領事服務。由於雙重國籍問題,具中國血統的英國國民(海外)不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英國領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及該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的法律解釋,該國只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旅遊證件,具中國血統的英國國民(海外)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中國公民,即使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除非英國國民(海外)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否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