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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法為準
—切以法為準
唐太宗即位後不久,就下詔糾正違反法律行事的行為,要求各級官吏研究律令,按律令辦事。
太宗要求君臣都須遵守法令,一切以法為準,而不以帝王的一時喜怒和片言隻字為標準。他曾說:「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對自己臨朝決斷有不合於律令的,也要求大臣不要以為事小,就不提出來。他並且指出,凡大事皆起於小事,小事不提出來,發展為大事時那就不可挽救了。國家之滅亡,沒有不是由此引起的。
太宗把堅守法令,提升到了足以影響國家興亡的高度。
不私故人
在執法上,唐太宗也不偏袒舊部屬。濮州刺史龐相壽因貪污被解職,他向太宗陳述自己曾做過秦府幕僚,想請求寬恕。唐太宗曾想讓他官復原職,但魏徵向他指出,在秦府工作過的人很多,如果人人都這樣,那就會使正直的人害怕。唐太宗接受了魏徵的意見,對龐相壽說:「我前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獨私故人。」
2. 提倡學術
從文學館到弘文館
唐太宗除經常與大臣一起探討治道政術外,還很注意自身的學習。在全國初步平定後,他就開文學館於宮西,以房玄齡、杜如晦、虞世南等十八人兼任學士。這就是有名的秦府十八學士。十八學士大多為文士和儒生,博通經史,熟悉儒家經典,李世民每在公事之餘到文學館和他們討論典籍,從而初步接觸到中國古代傳統的治國理論和歷代興亡的經驗教訓。
唐太宗即位後,在弘文殿藏書二十餘萬卷,又於殿側置弘文館,精選東南儒生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歐陽詢等任學士,唐太宗經常召引他們入內殿,共同議論經史,商討政事。
讀書修史
《貞觀政要》記載,唐太宗曾對公卿說,自己 「少從戎旅,不暇讀書。貞觀以來,手不釋卷,知風化之本,見政理之源,行之數年,天下大理,而風移俗變。」唐太宗和大臣在談話時,經常引經據典,言必五經、諸子的名句,語必歷代興亡的事實。可見貞觀君臣在學習上是很下工夫的。
唐太宗撰寫的《帝範》,更可看作是貞觀君臣論治和唐太宗本人讀書學習的總結。唐太宗除了組織學者編撰《群書治要》、《五經正義》,修撰《隋書》、《晉書》等六史外,對文學、藝術也是很重視的。他能寫詩,《全唐詩》中就收錄了他所寫的詩歌八十八首。「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這千古傳誦的名句,便是出自唐太宗的《賜蕭瑀》一詩。
3. 勸農務本
生產凋敝
隋末動亂,社會生產受到嚴重的摧殘,唐初在削平群雄的過程中,生產又進一步受到破壞。再加上貞觀元年到三年,關東和關中各地連續發生水旱霜蝗之災,百姓四處奔波謀生。
貞觀四年,全國豐收,流散人口都能返回鄉里。但直到貞觀五、六年間,生產尚未全面恢復。貞觀六年,唐太宗本想到泰山封禪,為魏徵所諫阻,認為當時土地荒廢,倉庫空虛的情況還沒有改變,加上從洛陽以東,直到山東沿海,仍然是「灌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時人由洛陽遠行到山東,更必須隨身帶足乾糧。因此,在這種社會蕭條的景象下,實不應「崇虛名而受實害」。太宗最終接受了魏徵的勸諫,停止了封禪的計畫。
除農業生產未能恢復外,國家戶口也大大減少。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前後,河南、山東、河北地區戶口有470萬戶,到貞觀中,才70萬戶,只及隋時的七分之一。
促進生產的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唐朝政府除了按照《戶令》和《田令》,通過登記戶籍來確定農村人口的土地產權外,還採取了輕徭薄賦,不奪農時、鼓勵墾荒、注意救災和增加勞動力等一系列切實措施,以促進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同時還修復了關中、河南等地原有的渠道,又在關東、河東等地新修了若干水利工程。
注意地方吏治
為了保證勸農務本、恢復發展生產的政策和各項措施的有效推行,唐太宗非常注意地方官吏的任用。《資治通鑒》記載,他曾經說過:「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縣令尤為親民,不可不擇。」可見太宗對任命都督、刺史等地方官員的重視。他更把都督、刺史的姓名寫在屏風上,隨時記錄他們的善惡政績,以備賞罰升降。對於貪污的官吏,也都加以嚴厲的懲處。
4. 探求治道政術
以王道治天下
魏徵的言論使唐太宗對國內形勢有了一個清醒的認知。因此,當有人主張用重法去鎮壓盜賊時,唐太宗堅決地拒絕了這種高壓做法。他說:「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役繁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故不暇顧廉恥耳。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指出了只有輕徭薄賦,以仁義治天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經過幾次的君臣辯論後,以王道治國的方針很快就被確定下來。
5. 武功
唐太宗一直把「華夏安寧」、「遠夷率服」作為致治的兩個主要標誌。在民族關係方面,他接受大臣們的意見,有步驟地解決邊疆問題,並且實行比較開明的民族政策。
太宗先後降服了東突厥,平定了吐谷渾,經營西域,通婚吐蕃,打敗長期寇邊的薛延陀,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