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7年犯過錯,當時用左假資料去借財務公司,借左10萬,
而於2007年尾被拒捕,以串謀詐騙一罪被拒捕,坐了半年監,之後過左大約二年,
財務公司出現話我仲要還錢,期間不停寄出信件到我家,又打電話去我公司,一直到現在
,財務公司要求我連本利27萬比佢
我想問:
1.我上法庭時法官就我的控罪判左我入更生中心,沒有要求我還債,我出返黎仲需唔需要還?如果要還需要計埋利息嗎?
2.佢的追債行為合法嗎?我可以報警嗎?
我唔係一個壞人,只係細個唔識諗行錯路,27萬係一個巨額,我真係攞唔出,希望大家答下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