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從勞工的角度來看, 你並無觸犯任何有關勞工的法例.
對, 口頭承諾都算是協議, 原則上具有約束力, 對方可保留權利向你追討因你未能履行合約而引致他們的損失. 這是民事索償, 超越了勞工法例的範疇.
不過, 基於以下原因, 我們認為對方要求你作出金錢賠償的機會不大.
1. 雖然你已經口頭承諾, 但法律效力始終不及簽署書面合約.
2. 香港是法治的, 任何指控都要有證供, 如果對方真的要巡法律途徑向你索償, 你當天的口頭承諾有被錄音嗎?
3. 又假若他們真的可提出有力證供及有證人見證, 民事訴訟對他們有利嗎? 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3.1 他們將要付出的時間
3.2 你所獲聘但又沒履新的職位是董事或總裁等要職嗎? 他們若重新招聘會否比對你進行民事索償更快捷及更具效益?
他們會否要求你作出賠償, 我們相信你現在已經心裡有數.
其實大多數僱主聘用新員工的程序都是先透過電話, 口頭上對獲聘的人士開出聘用條件, 如果接納的話, 才簽署書面合約. 你還未到簽署書面合約的階段, 對方只會當你 不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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