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有公司工作已經快五個月了,她一直都說我還沒過試用期,老闆一而再的挑戰我的底線,我是任職繪圖員,她不是叫我去搬盆栽就是連外出工作的車費也不給我,這五個月的車費我已墊了一千多元,最後我向她提出公司可否為我提供一張八達通,她才給我,還要幫她每星期買花,一買就上佰元,我向她討回買花錢,她就說:你老公沒給你家用嗎?這麼快就沒錢?,又問我是不是有自閉症?為什麼你害怕面對陌生人?最後她還叫我到工程中的地盤做完工後清場,這不是一般的家居清潔,我累死,做了兩天後跟她說:我不去了,身體受不了,而且好累。她:你回公司吧!然後她的那張臉就一直黑一直黑到現在,在我下班前半小時猛塞工作給我,但是我已經坐了大半天沒工作就等她發工作給我,我是這樣想,我想離開了,這個工作真的不適合我,可是我已經做了五個月,請問,能否在出糧後馬上離開,只通知她一聲,我是很不願意一個月通知然後再面對她整整一個月,可以嗎?
我入職時並沒有簽定雇員合約也沒有什麼試用期後加薪的講法,其實試用期是否可以長達半年或以上?一切都由雇主決定?還是有一定的法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