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10個月,每月$3800。
每月25號截數,當一個月。
今年2月到期,
甘我3月照住照交租。
但因為佢個仔5月會返黎住所以我要系4月左右搬。
甘我3月28搵到另外地方租並簽左4月1日開始住,
甘我當晚已經通知現住果度我4月1日搬,
問題就黎喇:
佢話因為截數日期系每月25號,
所以至少要租到4月10日,計我半個月租,即$1900。
但我根本住吾到、所以我淨系想照比例租幾日就比幾日租,即每日$126左右,如果吾系就要蝕過千蚊比佢,夠我半年電費喇。
地產果邊廢既,
同我講就話租約完結後就應該段日子計,
同對面講就話應該收半個月租。
講到尾要我地自己解決,
而當時租約亦都冇講明,
我仲有2個月按金系果邊,
有冇人可以話我知呢種情況點解決?
更新1:
箭豬山: 其實我同個業主又吾至於會搞到甘姜...不過ANYWAY,多謝妳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