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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答:
我們所犯的罪,得了神的赦免,這是一次永遠的;得拯救是指我們裏面的所是,我們這人,從罪的權勢得著拯救,得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這是天天、時時在我們今生的生活中經歷的。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答: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當亞當墮落的時候,雖然當時神還未頒賜律法,因此罪還沒有被律法顯明出來,但是『罪』已經存在,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人先犯了罪.上帝才設立律法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答:
(一)自從始祖亞當犯了罪之後,死亡就臨到人類,成為一個可怕權勢,如同君王一樣轄制人,使人作了它的奴隸。凡是亞當的子孫,就是本身並沒有犯和亞當一樣的罪――悖逆神,也是要死的。
(二)感謝主,祂的十字架贖清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毀壞了死的權勢,就把我們從死亡中釋放出來,而得著祂永遠的生命。這恩典何等高超偉大(21節;參來二14~15)!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答:
(一)亞當的墮落所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乃是一個更大的事實,遠超過前面的禍害。
(二)基督的救恩並非僅能解決消極的難處,並且還加倍超過,豐滿有餘。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答:
(1)審判是將一人的罪過推到眾人身上,恩賜是將眾人的罪過歸給一人。
(2)定罪只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稱義則考量了眾人、多次的罪行。
(3)歸納而言,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