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樂死的社評

2013-03-30 5:52 pm
我做緊IES獨立專題個案,系有關安樂死。
但係我找不到有關的社評文章
可以幫我搵下嗎?謝謝你們!

回答 (2)

2013-03-30 9:37 pm
✔ 最佳答案
[社評] 快樂老人報評論員 王聃
70多歲的李阿婆因中風患病20多年,今年5月16日,被兒子鄧某送食農藥後死亡。鄧某交代,自己是應母親要求為其實施安樂死。因涉嫌故意殺人,廣東廣州番禺區檢察院于5月31日批准逮捕鄧某。
近年來,類似事件屢見報端,它之所以引發眾議洶洶,是因罪名皆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此,客觀地看:既然我國法律還未承認安樂死合法,那麼他即便是奉母親的要求行之,也不能成為隨意剝奪生命的理由,更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不過從法理以外的視角來看待這起「安樂死」:鄧某是四川來廣州的務工人員,母親中風導致行動不便已有20多年,鄧某平時對母親也甚是孝順,只是母親不堪疾病折磨不斷請求他買農藥,他才對母親實施安樂死。中風雖是比較嚴重的疾病,但並非不可治療。可對於一個普通務工人員來說,高昂的治療費用卻非他所能承擔。或許,這才是其母親不堪折磨,並最終選擇安樂死的現實原因。
必須看到,正如鄧某一案所揭示的,安樂死的實質其實與醫療資源配置不均、看病貴有著直接的聯繫。人是有情感的動物,也是有著強烈求生欲望的生靈,而現代醫學的進步,又足以治癒絕大多數的疾病,如果不是自身的財力實在無法承擔治癒或減少疾病痛苦的費用,誰會忍心去剝奪自己親人的生命?事實上,類似的原由,在我國歷次安樂死的案例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
討論安樂死繞不開「看病貴」。 安樂死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除荷蘭等少數國家通過了安樂死法案以外,在大多數國家與地區,它依舊尚未形成法律與倫理的共識。在我國,對於安樂死,從1994年開始,就有人大代表遞交相關提案,但至今尚未形成真正的立法討論。剛性的法律或許需要足夠長的醞釀過程,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無視「安樂死」案件中的更多訴求。鄧某案無疑是一個提醒,我們需要加快醫改的進程,讓更多的醫保舉措向下看,讓看病切實地不再貴,這樣,更多的疾病才不至於成為毒藥,摧垮求生的欲望。而更多徘徊于情與法中的「孝子」,才不至於在爭議聲中走上審判台。
2013-03-30 10:29 pm
安樂死(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英語: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並沒有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1]: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動安樂死是按病人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以荷蘭為例,目前荷蘭要執行安樂死,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2]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案)。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德國禁止主動安樂死,允許被動安樂死。重症病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要求被動安樂死。當病人因病重無法表達意願時,其親屬可以代替他做出決定。



特麗·夏沃(Terri Schiavo,全名特里薩·瑪麗·珊德勒·夏沃,1963年12月3日 - 2005年3月31日),是美國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一婦女,1990年2月25日,她被確診患因為心脈停止而導致嚴重的腦損害,據信導致的原因可能是飲食功能紊亂症引起的血液成分失衡,夏沃丈夫堅持移除其生命支持系統的行為導致了一系列關於生物倫理學,安樂死,監護人制度,聯邦制以及民權的嚴重爭論。 特麗·夏沃在被拔掉進食管13天後於2005年3月31日因脫水死亡。2005年6月15日公布的屍檢報告指出,夏沃的腦損傷非常嚴重,大面積的腦神經組織已經死亡,任何治療都不可能幫助其復原其腦損傷。同時參與屍檢的喬恩·特洛馬丁指出,屍檢令他們對夏沃生前患有飲食功能紊亂症的說法產生懷疑,但是使其成為植物人的原因還不明確。

此外,針對有人懷疑其丈夫虐待特麗·夏沃的說法,屍檢報告指出:特麗的骨折是由於陷入昏迷後十多年間因為嚴重的骨質疏鬆症而造成的。同時屍檢也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特麗·夏沃是被她丈夫毒死的,或她在住院期間曾被注射過某種神秘藥物。

2013-03-30 14:31:35 補充:
鄧紹斌於1988年在聖言中學預科文組畢業,進入羅富國教育學院(今香港教育學院)修讀體育及社會科學。1991年6月19日,於排練教院畢業禮表演時,不慎跌傷背部,頸椎第一、二節斷裂,導致頸部以下癱瘓,無法言語。2003年,他寫信給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要求安樂死;2004年,立法會收到信件,議員得悉並公開信件後,他受各方面的關注,有很多人寫心意卡慰問他。熱心人士亦安排讓他在同日暢遊香港迪士尼樂園。2010年8月19日,斌仔遷入早前獲分配的深水埗富昌邨公屋單位,離開居住了19年的瑪麗醫院病房[4]。2012年12月9日,斌仔因為急病被送入明愛醫院,但到早上11時病情急轉直下,最終不治,終年43歲。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04: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30000051KK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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