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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快樂老人報評論員 王聃
70多歲的李阿婆因中風患病20多年,今年5月16日,被兒子鄧某送食農藥後死亡。鄧某交代,自己是應母親要求為其實施安樂死。因涉嫌故意殺人,廣東廣州番禺區檢察院于5月31日批准逮捕鄧某。
近年來,類似事件屢見報端,它之所以引發眾議洶洶,是因罪名皆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此,客觀地看:既然我國法律還未承認安樂死合法,那麼他即便是奉母親的要求行之,也不能成為隨意剝奪生命的理由,更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不過從法理以外的視角來看待這起「安樂死」:鄧某是四川來廣州的務工人員,母親中風導致行動不便已有20多年,鄧某平時對母親也甚是孝順,只是母親不堪疾病折磨不斷請求他買農藥,他才對母親實施安樂死。中風雖是比較嚴重的疾病,但並非不可治療。可對於一個普通務工人員來說,高昂的治療費用卻非他所能承擔。或許,這才是其母親不堪折磨,並最終選擇安樂死的現實原因。
必須看到,正如鄧某一案所揭示的,安樂死的實質其實與醫療資源配置不均、看病貴有著直接的聯繫。人是有情感的動物,也是有著強烈求生欲望的生靈,而現代醫學的進步,又足以治癒絕大多數的疾病,如果不是自身的財力實在無法承擔治癒或減少疾病痛苦的費用,誰會忍心去剝奪自己親人的生命?事實上,類似的原由,在我國歷次安樂死的案例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
討論安樂死繞不開「看病貴」。 安樂死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除荷蘭等少數國家通過了安樂死法案以外,在大多數國家與地區,它依舊尚未形成法律與倫理的共識。在我國,對於安樂死,從1994年開始,就有人大代表遞交相關提案,但至今尚未形成真正的立法討論。剛性的法律或許需要足夠長的醞釀過程,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無視「安樂死」案件中的更多訴求。鄧某案無疑是一個提醒,我們需要加快醫改的進程,讓更多的醫保舉措向下看,讓看病切實地不再貴,這樣,更多的疾病才不至於成為毒藥,摧垮求生的欲望。而更多徘徊于情與法中的「孝子」,才不至於在爭議聲中走上審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