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S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已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新移民妻子,計劃加入丈夫一家人的公屋名單中(夫家已是現有公屋租戶,當中婆婆是戶主)。
不過,我聽說現有公屋租戶再申請公屋,分數會被倒扣30分……不知是不是真的呢?
答:不是!這個現居公屋的家庭成員(非公屋租戶,如屬租戶本身則不能再次申請公屋),在申請公屋時會被扣三十分,針對的祇是申請單人公屋的申請個案,跟你的情況不相符(你最低限度會跟丈夫兩人一起申請)!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申請公屋辦法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於2005年9月29日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計分制
申請人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人將獲0分,19歲獲3分,20歲獲6分,每一歲加3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123分為止。
申請人如現居於租住公屋單位(包括由房屋協會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30分。申請人在公屋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那麼,即是如果丈夫和妻子是有之後另申請公屋的打算的話,新移民妻子其實不應該加入來?
答:當然應該加入夫家作為家庭成員之一!你跟丈夫在有需要時可以再次申請新的公屋,祇要你們符合申請的資格便可!
你跟丈夫申請二人公屋,無需待你住滿七年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祇要你是持有單程證移居香港,則無需居港滿七年才能申請!房委會對有關住滿七年的要求,祇在配屋階段時才提及!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 7 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那尊夫當然是香港性永久居民了,那即使你尚未住滿七年,但祇要已移居香港居住即已符合要求!
而且在申請時無需取消家庭成員的戶籍,可以仍居原公屋內和以此作通訊地址,待你們成功獲編配公屋單位後才取消戶籍轉往新租約未遲!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