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公屋,是否不應先加入丈夫的公屋名單中?

2013-03-30 4:07 am
已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新移民妻子,計劃加入丈夫一家人的公屋名單中(夫家已是現有公屋租戶,當中婆婆是戶主)。

不過,我聽說現有公屋租戶再申請公屋,分數會被倒扣30分……不知是不是真的呢?

那麼,即是如果丈夫和妻子是有之後另申請公屋的打算的話,新移民妻子其實不應該加入來?但是,我又擔心,因為新移民妻子未住夠七年,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她不先加入丈夫的公屋名單中,那麼會不會到時證明不到她有經常性在港?(沒另租屋住)(她現在暫時返回了內地住,但或會間中來港小住)

怎做才是最方便最好的呢?求各位幫忙解答。

回答 (2)

2013-03-31 5:14 am
✔ 最佳答案
S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已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新移民妻子,計劃加入丈夫一家人的公屋名單中(夫家已是現有公屋租戶,當中婆婆是戶主)。
不過,我聽說現有公屋租戶再申請公屋,分數會被倒扣30分……不知是不是真的呢?

答:不是!這個現居公屋的家庭成員(非公屋租戶,如屬租戶本身則不能再次申請公屋),在申請公屋時會被扣三十分,針對的祇是申請單人公屋的申請個案,跟你的情況不相符(你最低限度會跟丈夫兩人一起申請)!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申請公屋辦法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於2005年9月29日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計分制
申請人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人將獲0分,19歲獲3分,20歲獲6分,每一歲加3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123分為止。
申請人如現居於租住公屋單位(包括由房屋協會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30分。申請人在公屋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那麼,即是如果丈夫和妻子是有之後另申請公屋的打算的話,新移民妻子其實不應該加入來?

答:當然應該加入夫家作為家庭成員之一!你跟丈夫在有需要時可以再次申請新的公屋,祇要你們符合申請的資格便可!

你跟丈夫申請二人公屋,無需待你住滿七年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祇要你是持有單程證移居香港,則無需居港滿七年才能申請!房委會對有關住滿七年的要求,祇在配屋階段時才提及!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 7 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那尊夫當然是香港性永久居民了,那即使你尚未住滿七年,但祇要已移居香港居住即已符合要求!

而且在申請時無需取消家庭成員的戶籍,可以仍居原公屋內和以此作通訊地址,待你們成功獲編配公屋單位後才取消戶籍轉往新租約未遲!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3-31 1:33 am
1,首先你要連續住滿七年先可以申請,除非你有能力另外租地方住滿七年先!
2,如果你返回內地住,間中來港,即是永遠不夠連續七年,無資格申請!
3,就算滿七年開始申請都要輪候幾年,頭尾成十年咯!
4,最好先加入丈夫公屋戶口,可以間中返內地住都得呀!
5,如果你們在香港生了小孩,增加人口地方不足時再申請較為容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3: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29000051KK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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