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源... 於樓上兩層一段公眾咸水喉漏水導致天花滲水, 由於是公家喉, 依本人理解勢必由管理公司負責. 由事發至今, 管理公司一直拒絕承擔責任, 理由是由接到報告至停止漏水, 管理公司一方辯稱已盡力做到不令其惡化, 因此, 責任至此. 管理公司, 亦有向保險公司陳明, 但回覆是因沒有人為疏忽, 不用倍償.
我心想, 作為管理公司, 其責任不是應確保公眾設施運作正常, 現在, 出事了, 又說已盡力跟進, 難道這次天花滲水, 要硬食? 每月交的管理費, 豈不是只為垃圾袋!?
想請教各位, 我可怎樣做? 管理公司, 一點責任也沒有? 怎說也是公家東西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