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咸水喉 漏水

2013-03-28 2:11 am
事源... 於樓上兩層一段公眾咸水喉漏水導致天花滲水, 由於是公家喉, 依本人理解勢必由管理公司負責. 由事發至今, 管理公司一直拒絕承擔責任, 理由是由接到報告至停止漏水, 管理公司一方辯稱已盡力做到不令其惡化, 因此, 責任至此. 管理公司, 亦有向保險公司陳明, 但回覆是因沒有人為疏忽, 不用倍償.

我心想, 作為管理公司, 其責任不是應確保公眾設施運作正常, 現在, 出事了, 又說已盡力跟進, 難道這次天花滲水, 要硬食? 每月交的管理費, 豈不是只為垃圾袋!?

想請教各位, 我可怎樣做? 管理公司, 一點責任也沒有? 怎說也是公家東西出事...

回答 (2)

2013-03-28 3:08 am
✔ 最佳答案
你要證明管理公司係因"疏忽"而導致事件,咁先可以成立.

我舉個例,假設管理公司每月都有為喉管作出檢查,而時間性和檢查方式都被公認為合理水平,即係表示管理公司已經盡其最大努力去作出行動,咁就唔係疏忽.

或者又咁講,大廈請左看更,但都被人入屋爆竊,咁又要負責?又或者講鎖匠裝鎖,比人開左鎖入屋又要負責?

所以要告疏忽,明顯要有證據,去證明管理公司並無採取合理方案去解決問題,或知而不為.
2013-03-28 2:19 am
先拍下相,找區議員協助調解,諮詢法律意見,或致電東方日報投訴,給壓力管理處。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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