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責任保險依保單條款的承保範圍,
理賠可分為事故發生基礎 與 索賠基礎
事故發生基礎較好理解,即事故發生日是在保單期限內,即可
索賠基礎, 則須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或追溯期間內, 且要在保險期間內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使負賠償責任.....
一般的責任險大都採用事故發生基礎, 如公共意外責任/僱主/第三人責任等...
採索賠基礎,則有產品責任險 ,D&O,專責險 等,
最主要的差別在於, 採事故發生基礎者, 若有事故發生,
被保險人在事故發上時即可得知....
但索賠基礎, 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並無法得知,須待被求償時才知
例如, 產品責任險, 消費者使用被保險人生產製造的產品,可能在該產品投保
產品責任險的期限發生損失...但消費者沒有立即向被保險人求償,而被保險人求償時,可能是產品賣出後.一年..二年或更久之後....若採事故發生基礎,
保險公司承保一年的產品責任險, 三五年後都還可能收到理賠申請....
故採索賠基礎, 以避免這種"長尾"責任...
會訂有追溯期的保單, 都是承保範圍採索賠基礎的險種...
但保險公司會接受追溯,必須是續保件..
ex: 100/1/1 投保產品責任險, 保期為 101/01/01 ~ 102/01/01 追溯期: 無
102/1/1續保時 保期為 102/01/01 ~ 103/01/01 追溯期為 101/01/01
2013-03-27 14:32:20 補充:
您的發問 和 補充留言, 所指的追溯日, 是不同的....(雖然字詞一樣)
發問內容的追溯日, 請見上列的回答...
補充留言指的追溯日, 只有符合保險法51條的狀況,才可能追溯
目前所知,也只有貨物運輸險(水險)才可能發生...
2013-03-29 11:13:10 補充:
建議,採用工程僱主意外責任險,
附上工程合約, 和逾期投保切結書,
保險公司可以同意以簽約日為保單起始日期..
尤其是公家單位的案子, 大都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