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精神行為無能力行為人士簽署文件是否違法?

2013-03-24 10:18 pm
媽媽經醫生確診患上老人腦退化症並已安排入住安老院舍,但某家庭成員基於個人利益考慮拒絕接受此一事實同時挑撥及離間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員與媽媽的關係並意圖教唆媽媽簽署相關文件以達其私之利,請問此等舉措是否干犯任何香港的法律?又或可有高見如何化解該等滋擾老人的行為呢?謝謝!

回答 (1)

2013-03-25 12:29 am
✔ 最佳答案
1. 老人腦退化症有不同嚴重程度. 單單只係患咗老人腦退化症及安排入住安老院舍, 唔代表佢無正常自主行為能力. 所以你家庭成員意圖教唆媽媽簽署任何文件, 只要唔係恐嚇 / 威脅 / 用武力迫佢簽署, 就無犯法, 所簽嘅文件亦有效.2. 你可以向法庭申請頒令媽媽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 與及申請頒令媽媽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 由法庭任命某人代為管理佢財產及事務. 在法庭頒令媽媽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 後, 佢簽嘅文件就無法律效力, 到時家庭成員教唆媽媽簽署任何文件都無用.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9: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24000051KK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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