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了新員工,上班3星期後, 她公報她懷孕,怎麼辦

2013-03-24 8:36 pm
高薪聘請了新員工,上班3星期後, 她公報她懷孕, 接著的日子她工作表現很差, 我已安排她做一些輕便的工作, 而要其他同事幫她做其他應由她做的工作, 但她還是不達標, 常要我替她背黑鍋. 我現在背負很大的壓力, 老闆埋怨我請人不了解她的情況, 上班後不夠一個月就給人家拿了個金牌在手-“不能開除”.

我請了她不夠一個月, 她就可以這樣有持無恐的”被保障”, 我覺得對我來講是很不公平, 有條例會保障我嗎 ? 請給我指示.

謝謝幫忙.

回答 (2)

2013-03-28 4:43 am
✔ 最佳答案
首先, 你又不要太介意老闆埋怨你請人不了解她的情況, 我覺得你沒做錯, 如果貴公司因為知悉她懷孕而不聘用她的話, 可能一樣會被人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而投訴你歧視懷孕人士.

其次, 我們須知道 僱傭條例 之下的分娩保障其實不單止是對懷孕員工, 對僱主亦有以下的保障.

(1) 懷孕員工在開始放分娩假時, 要連續受僱於貴公司不少於 40 星期, 方可享有有薪產假. 換句話說, 假若該員工開始放分娩假時, 在貴公司服務不足 40 星期, 她放分娩假期間, 將不會享有工資.

(2) 懷孕員工不是絕對 不能開除. 如果該員工是犯了嚴重過失, 蓄意不服從上司指示或經常疏忽職守, 我們仍可以把她開除. 你可嘗試從該員工要你 替她背黑鍋 出發, 考慮會否構成 經常疏忽職守, 這可是一個解僱理由.

(3) 如果你們的僱傭關係是包含有試用期條款, 僱主亦可利用懷孕以外的原因, 例如你所說的 表現不達標, 把她開除.

至於你的標題中問我們該 怎麼辦, 我認為一個新員工都跟僱主會有所謂 磨合期. 我建議應該先通知人事部, 如果貴公司沒有人事部的話, 就安排該懷孕員工以及最好有兩位上司一起面談. 要打開這面談的話題其實很容易, 據你說, 該新員工只上任 3 星期, 可以當作跟一位新上任的員工交談, 先給機會她細說對這份新工作的感受和意見, 然後逐一告訴她你們所觀察到, 問她有否為意, 以及是否同意有問題存在, 然後再商討可如何改善問題. 在面談完結前, 並讓她明白假若情況得不到改善, 在沒其他選擇之下, 最終只可跟她解除僱傭關係, 原因是基於以上的 (2) 或 (3), 而不是基於她的懷孕, 這亦是 僱傭條例 所容許的.

這面談的目的就是先給予她一個機會去磨合以及好讓她反醒, 經過這次面談之後, 如果情況仍得不到改善, 就要準備一封 written warning 的信, 說明最後期限, 然後約她再一次見面, 並在席間以及上司/人事部面前把信交給她.

經過 written warning 之後的期限, 如果情況真得不到改善, 才去把她開除吧.

如果你做足以上給予 warning 的工夫, 有上司以及人事部見證著你已經給予該員工一個機會去改善, 起碼可減少她反告你懷孕解僱及歧視的空間.

要攪好勞資關係, 我們或要付出耐性和時間, 但時間可能只有 3 個月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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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5 1:16 am
See here: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h_whole.htm#Q5

Pregnancy is not a reason for immunity. As soon as it is justified and not related to pregnancy, an employee can be terminated for cause.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10: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24000051KK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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