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口擦撞.對方開車方向為閃"紅燈".我騎機車為"閃黃燈".
發生擦撞!....已報警處理
2月初發生至今對方從未關心.表示歉意!
我輕微外傷和肩膀腫起手無法抬高(經醫師證明肩膀挫傷)
經過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協調.我肇事責任3成.對方7成
對方保檢公司說法:汽車車主有全險.因而我本身只保強制險
估價機車修理費1萬五.對方提出他的汽車修理費用6萬.
但對方保險公司判定我的機車車齡20年.無殘值所以
他的修理高於我.對我不與理賠......這樣計算'方式正確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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