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擦撞理賠方法正確嗎?

2013-03-24 10:24 pm
在十字路口擦撞.對方開車方向為閃"紅燈".我騎機車為"閃黃燈".
發生擦撞!....已報警處理
2月初發生至今對方從未關心.表示歉意!
我輕微外傷和肩膀腫起手無法抬高(經醫師證明肩膀挫傷)
經過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協調.我肇事責任3成.對方7成
對方保檢公司說法:汽車車主有全險.因而我本身只保強制險
估價機車修理費1萬五.對方提出他的汽車修理費用6萬.
但對方保險公司判定我的機車車齡20年.無殘值所以
他的修理高於我.對我不與理賠......這樣計算'方式正確嗎?

回答 (3)

2013-03-26 3:42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個人認為,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法有問題,列舉如下:
(一)肇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除了你願意以此為和解的依據。
(二)民法213條規定是回復原狀,個人認為你當然可以請求你的修理費用。
(三)你的對手是對造,而不是保險公司,你找錯人請求了。

二、建議你:
(一)先提過失傷害告訴!
(二)再跟對方談和解,會較有利!
(三)供參!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3-03-25 2:54 am
你可用對方強制險跟第3人責任險理賠.
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你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請地方民代幫你談和解條件
2013-03-25 1:33 am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閃紅燈主因

閃黃燈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也可能沒有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對方的計算方式有很大的問題
撞你的不是保險公司,她說甚麼你不用太過度理會
必要時提出過失傷害,就變成對方求爺爺求奶奶來找你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 舊

對方為了規避折舊,通常會在估價單動手腳=====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0&next=50&l=f&fid=8.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42: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24000016KK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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