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不贊成在台東達仁與金門烏坵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將核廢料儲存在地球之內,伴隨我們的會是一場可能禍延子孫 的災難。
台灣的核廢料問題
40 年來,核廢料的處理與處置一直就被公認是嚴重的問題, 為什麼在投注了無數的人力與金錢後,無論在台灣,或者在世界各國,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還是沒有普遍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法?!以台灣的經驗而論,至少有幾個嚴重的問題:
1. 台灣的核廢料是個大問題,而且會更大:
以台灣 3 座核電廠,6 個機組, 總發電容量 5144 百萬瓦估計,每年用過燃料約 有 150 噸(約 57 立方公尺), 而低中強度核廢料約有 1 萬 5 千桶(每桶 55 加侖 )產生。以每個電廠的 30 年壽命估計,總計屆時所有核電廠皆停止運轉時,台灣將有 4 千 5 百噸用過燃料,45 萬桶低中強度核廢料。
2. 核廢料就在你我身邊
執政當局刻意掩飾不提,台灣的高強度廢料正 放在台灣本島上—石門核一、萬里核二、恆春核三廠區內的燃料棒貯存水池,我們對這些萬年惡靈(半衰期高達 2 萬多年)除了希望不要繼續增加 外,一點辦法也沒有。桃園龍潭核研所也貯存大量拆卸後的輻射鋼筋、輻射 重砂、輻射水, 說它是另一座核廢料貯存場一點也不為過。龐大的輻射污染物質正大舉入侵你我週遭,台灣人民身在輻中不知輻!舉凡鐵窗、房屋、鐵門、水溝蓋、馬路 、水管接頭、水源地…都無一倖免!核廢料絕對不是個好東西,它的肆虐完全是人類自己找麻煩(一昧發展核 能)的結果!
3. 核廢料可能造成之危害是明顯的
核廢料一經最終處置,如果因設計或操作不良而洩漏至環境,即有可能經過食物鏈 等生態作用而造成危害。低強度核廢料並不代表低危害性。即使最〝無害〞的低強度核廢料也需經二百至三百年才衰變遞減致其背景濃度 。有許多文獻指出,低強度核廢料掩埋場 中,放射性元素在自然環境的遷移性往往比理論預估的要來得高,造成更大潛在的威脅 。台灣缺乏這方面的設計或操作經驗。
4. 台灣過去管理核廢料的歷史是不良的
1980年,原委會、台電在蘭嶼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興建核廢料儲存場。 1982年,核一廠拋棄放射性廢棄物於台北縣石門鄉垃圾場,導致整個垃圾場受到放 射性污染。 1984年,運送核廢料的船隻與漁船在金山外海相撞,廢料桶墜入海中。1988年,核一廠員工詹如意揭發台電非法出售放射性污染之冷凝銅管。 1994年,台電蘭嶼核廢料儲存場,發生儲存桶銹蝕,有輻射外洩之虞;銹蝕桶數達數百 到數千桶。 5. 台灣管理核廢料之行政機關與法令均不足
台灣主管核廢料之處理與處置之機關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可是其能力與角 色,長久以來受到質疑。相關法令十分不足,相較於美國之「核廢料政策法」,德國之「原子能法」,瑞典之公 民投票等,顯示台灣官方、民意機構與民間對核廢料之處理與處置不夠重視。
6. 垃圾都埋不好,別談埋核廢料
以台灣人稠地狹,來看,一般廢棄物(即垃圾)的最終掩埋場就求之不得,爭紛不斷;未來危害性事業 廢棄物或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的選址過程勢必非常困難,如最近經台電徵選入選的五鄉 鎮(富里鄉、牡丹鄉、金鋒鄉、達仁鄉、馬祖東莒鄉),經過當地居民籌組自救會激烈 反對抗爭下,皆已要求撤回同意書。綜合上述用過燃料處理與處置之困難與問題,再加上最終處置之幾乎不可能取得, 台灣應全面停止核能發電,並訂出現有核電廠之關閉期限, 以減少核廢料之影響。核廢料這種「千秋萬世」的棘手問題勢必將無情而尖銳的投向世代每一位居住在台灣的人。
〔劉志成老師提供資料〕
當初會把核廢料儲存在蘭嶼,是因為蘭嶼人煙稀少。但只要是人就有生存的權利,並不存在可以為了大多數人的安全而忽視少數人的健康。
如何才能消除核廢料對我們的為害,過去的事情我們無法更改,但現在與未來的事情我們卻可以左右,讓核一至核四立刻停止運作與興建,才是最根本解決核能災害與核廢料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