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事情是於本月3/2晚上, 讀護理科的女兒為了3/5要到803實習, 與男朋友騎機車先去戡察路線的回程(我們是彰化人),發生交通事故,他(她)們要左轉,被直行撞上了, 女兒左小腳當場斷了,男朋友被撞飛了.外傷居多(男朋友無照未成年).還好同行轉彎路人即時阻檔路過來車及報警.(我們到現在無法取得這好心路人的電話, 承辦員警不提供, 我們只是想單純想感謝,卻不得其入). 筆錄我們兩方家長都沒看到, 我們從彰化趕去醫院,只剩兩個小孩和男朋友家長(他們先到),男朋友家長到時已做完筆錄,開車肇事者說了他是某學校老師,他趕著和某立委吃飯,他保險保很重之類的話,留下一張名片就走了. 因為我們以小孩傷勢為重,先不理會. 小孩傷勢嚴重須馬上開刀,轉診至彰基當晚即馬上手術. 住院一周出院,目前在休養,醫生交待3個月腳不能踏地. 學校也辨了休學了.
出事至今,肇事者一通電話也沒有,更不用說來看.讓我們很氣. 所以我們才開始收集車禍相關事件求自保.所以想請教
1.如何取得好心路人的聯絡資料,我們真的只想感謝他.
2.接下我們該怎麼做,才是正確?有人說我們也要報初險?又有人說不要?
3.關於精神賠償該怎麼計算才是合理?女兒是專五護理生?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