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生活費一問 ( 租金 ) 20點.

2013-03-23 9:58 am
本人已剛從律師行申請左破產,現在等待頒布中,未見破產官現有一租金問題一問:

本人已找到工作(4月先返)

月入: Basic $10000+佣金約4000 = 平均$14000

1) 我當時從律師行報了同家人住+另行自己租屋兩邊走,可以這樣咁報嗎?定係我要提供前因後果(家人不容我長住家人屋企,私人理由),或是如果我要自己租,就不能申報同家人同住呢?

2)我有權利自己租屋嗎?(因之前從律師行申報了同家人住+另行自己租屋兩邊走)要提供原因嗎?

3)我可以只要求通訊地址是家人地址嗎?

2)我有一份租約(一月簽的),但最近業主要收樓(現在租約已同業講店左取消),我現在搵緊新屋租,如果我搵的屋是市場價但加咪其他生活費總和都一定超過收入(大約$7500),可以嗎?定係我要加埋其他人分擔申報?(如姐姐,女朋友)

3)單人租金有具體限制嗎?

4)批出的生活費一定會低過收入嗎?如因收入有佣,佢會點去定個數呢?

多謝各位既幫助!! 感激不盡!!

回答 (2)

2013-03-24 6:45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我當時從律師行報了同家人住+另行自己租屋兩邊走,可以這樣咁報嗎?定係我要提供前因後果(家人不容我長住家人屋企,私人理由),或是如果我要自己租,就不能申報同家人同住呢?

答:你當然可以這樣申報,但接納與否的權利則在署方的手上!但署方有機會要求你跟家人同住而拒絕你外租的申請!當然你有充分理由能說服署方便可!

2)我有權利自己租屋嗎?(因之前從律師行申報了同家人住+另行自己租屋兩邊走)要提供原因嗎?

答:其實你為何要這樣報呢?你在破產期間有權租屋住,但你自報會有部分時間跟家人住祇是自找麻煩!因署方或會認為你其實無逼切的租屋住需要,而拒絕將租金納入你的生活費內!

故其實你祇需簡單地申報租屋住便可,你日後在那裡住多少天又有誰理會呢?

3)我可以只要求通訊地址是家人地址嗎?

答:基本上可以!因可以解釋為租屋住未必固定!

2)我有一份租約(一月簽的),但最近業主要收樓(現在租約已同業講店左取消),我現在搵緊新屋租,如果我搵的屋是市場價但加咪其他生活費總和都一定超過收入(大約$7500),可以嗎?定係我要加埋其他人分擔申報?(如姐姐,女朋友)

答:視乎署方的決定!如署方認為太高再作打算,但你申報能跟家人同住則必然有影響!

3)單人租金有具體限制嗎?

答:無!因每個破產個案的收支情況和需要都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例如你一個人租細單位,跟一家幾口租大單位自不等同吧?不過按香港的租金水平一間劏房也需幾千元!

4)批出的生活費一定會低過收入嗎?如因收入有佣,佢會點去定個數呢?

答:不一定,要視乎收支情況!不過因你未有家庭祇得一人,故按你萬四元的收入生活費約在九千至一萬左右,超出的部分將要上繳還債!相反如你有妻兒要照顧,則或有機會全數保留薪金作生活費之用!

佣金方面會先按過往半年的數值去計算平均數,以先得出初步的生活費數額!當你第一年破產期滿後,填交第一份「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時,便需詳報往年收入情況!到時署方或受託人會再次計算和評估,你需否上繳的數目是否準確!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2-25 5:37 am
這位網友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這問題

急需用錢 找銀行真的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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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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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23000051KK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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