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阿,我最近工傷令我好煩惱,想請問你一D問題,12年12月在地盤因踏到櫃門前的腳踏台滑到,腳骨有碎,孕帶都傷了,一直在公立醫院骨科拎假及覆診到現在,同時在做物理治療,下次骨科的覆診日期4月18日,勞工處的工傷FILE在一月尾因指僱主申報工傷時間為食飯時間所以曾把我的FILE CLOSE了,之後我有同事作證受傷時大家還在工作不是食飯時間,所以再次把我的FILE重開,到昨天有自稱代表保險公司的公證行職員到我家樓下了解我受傷經過,因為我怕不見他們,會被視作不合作而不在病假期間出4/5糧,所以就見面了,他說可能將會提供私家醫院,也將會要我簽授權書向政府醫院取醫療報告,我也答我手幾年前曾經工傷過,最後用手機將我的腳及站立姿態拍照,就以上我想問如果我不簽授權書,及不去他們提供的私人醫院,會否令他們有理由在我在受傷期間不出4/5糧??我手曾工傷會否影響我今次腳的判傷?他拍照是否對我不利????
這些問題一直很困擾~~~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