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沖繩人當時對美國人統治非常不爽,他們早已認定自己是日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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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同意美國取得琉球(沖繩)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歸屬,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十一條引用《舊金山和約》,因此亦同類適用。之後,美國在琉球(沖繩)設立琉球政府,興建軍事基地。美國在琉球(沖繩)的施政引發了當地居民的部分民怨。1951年,日本復歸促進期成會成立,展開縣民連署陳情運動。
1953年,沖繩諸島祖國復歸期成會成立,但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干渉被迫解散。[1]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1970年代,日本的佐藤榮作政權將「沖繩返還」列入重大課題之列,日本民間也有很多要求返還沖繩的聲音。
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沖繩島中部的胡差市發生反對美國統治的胡差暴動(日語:コザ暴動)。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定《歸還沖繩協定》,把沖繩交還日本。在屋良朝苗等復歸贊成派的努力下,1972年5月15日,沖繩群島正式交還日本,沖繩縣成立。美日協定的正式英文名稱是「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美國和日本關於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協議)。在協定內文中,使用的詞彙是:「relinquish in favor」,含義是「移交」。因此「歸還衝繩協定」正確名稱應該是「移交琉球協定」。
美國在1972年將沖繩群島的管理權移交日本。
1978年7月30日,沖繩縣內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復左行制,象徵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沖繩縣和「法制統一」。然而,美軍依然在沖繩縣擁有大量基地,引發沖繩縣居民的不滿,因此亦有少數要求琉球獨立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