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底递紙申請公屋,現接獲房署通知得51分o 本人之內地妻子要36個月后
才可獲發單程証來港o
現本人想知:
(1) 本人現月薪8700元,但公司有意加薪致9300元,根据最新施政布局之有關
上調申請公屋單身人士入息上限, 9300*(0.95) = 8835(扣除強积金后之實际月薪),
即低於8880, 是否仍然付合資格?
(2)三年后,妻子有居港權後,可否加入她的名字一起申請?
(3)如 (2) 的答案是, 是否意味着要重新輪候?
(4)何時房署才會約見本人面談? 是否要等到本人积分有140分之上才會約見?
希望和有识之士賜教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