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近來的新聞(蘋果日報2013年3月18日):
"早前,Henry心情低落向好友Angus傾訴,力數父母如何不是,如何不肯助他脫離財困,兩名「同是天涯淪落人」談得異常投契,其間*****有人*****提議不如助他除掉其父母讓他脫離苦海,就這樣兩人便展開弒父殺母大計。"
"據悉,至本月1日,周氏夫婦被幼子以睇樓為名,誘騙往大角嘴角祥街海興大樓一劏房單位,結果遭下毒手並被碎屍。*****有人*****事後編故事稱與雙親在旺角朗豪坊飲茶後,父母稱返內地旅遊,之後卻杳無音訊,兩子其後在facebook設專頁尋親。 "
這是同一篇新聞來的,已出現兩次「有人」。
其實如果有看之前的報道,都一定知道這兩個「人」是誰,為何不直接說出名字而要說「有人」呢?
印象中有人說過講「有人」而不直接說名字是因為法庭還未審判案件,不能一口咬定「誰」做了那件事,所以說「有人」便會安全。這是真的嗎?但是之前的報道都已經說過是誰做,為何之後才用「有人」?
我總覺得明知那人是誰都要用「有人」來表示,是很奇怪的做法。
更新1:
其實不只是之前(如前一兩日)報道有指名道姓,根本同一段文字也有提及名字。第一段節錄開頭已經提及名字,根據上文下理(如他、兩人等字眼),其實「有人」指誰已是十分明顯。第二段節錄亦有同樣情況。 如果說用「有人」是為免構成誹謗,我認為不太合理,因為從整段文字來看,根本「有人」只是一個代名詞,代替該段文字之前提及過的名字而已,就如用「他」一樣,意思顯而易見,為何這樣不足以構成誹謗?難道這些決定不是看全段文字,而只是執著某些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