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開支裡如我去文具鋪買$10原子筆再去連鎖店買$10000電腦
不論銀碼大小兩張收據都一定要寫上我公司全名先可以出數嗎?
沒有公司全名的收據不能用嗎?
可否只寫董事姓名?
如公司名big money limited可否簡寫為 B. M. Ltd到收據上呢?
如公司名稱過長big money maker international onlin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我買幾十蚊野點好意思叫人寫呢?是否要自備公司印章當佢面印上公司名呢?
另外一條問題
在購貨方面的收據可否留空唔寫我公司名稱呢?
最後收取購貨和日常開支收據時有什麼要特別注意呢?
唔該唔該。
更新1:
多謝咁多位回答唔該唔該 公司日常消費收據我明了 但在購買貨物方面的收據可否唔寫公司名稱或只寫公司董事名稱呢?唔該。 例如我在批發甲公司入貨 法例上我係咪一定要表示我公司身份向批發甲公司買貨呢?唔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