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除名後想再加名

2013-03-12 6:13 am
我媽媽是戶主(已年過65歲),我哥哥想將老婆的名字加進來(加名)。我日後可能會自己另外申請一人公屋搬出去住(除名)。

不過,假如我真的將自己除名,我可否在將來再把自己的名字加回來呢?(加名)

我看到房署的加名申請表上有以下這一句: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及其家庭成員,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 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 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 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 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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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只要我阿哥加了老婆進來,我自己就算結婚,都不可以將自己的伴侶或子女再加名進來。

不過,我哥已婚並加了老婆的名進來之後,我日後除名後是否就不可以再被加名回來呢?(因為它說成年子女和已婚子女不可共存嘛)

回答 (1)

✔ 最佳答案
S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假如我真的將自己除名,我可否在將來再把自己的名字加回來呢?

答:對,你的理解正確!祇要令兄的配偶子女已加入,那你如除名後將無法再次加入成為家庭成員!相反如你不取消原有家庭成員則無問題,因這屬原有家庭成員身份而非新加入!

而你即使從未取消戶籍,但在令兄將配偶子女加入後,亦確無法再加入你或其他原有家庭成員的配偶和子女!


「分戶」是甚麼意思?

答:分戶政策基本上已經取消!除非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如屬必需遷置類別的合住戶,或基於需要理由等,方有機會得到房署特別考慮!

分戶政策的詳細資料請自行參考下列連結!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10/B10.pdf


「如日後需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公屋,房委會是不會再接納公屋租戶整個家庭的新申請。」
請問這句是指,全家人都不可以再申請公屋搬出去住?還是指不可以加名後名單中的全部人(舊人和新人)一起申請公屋?還是指,我哥和我嫂兩夫妻+他們的子女不可以一起申請公屋?

答:這句話的意思是,原有的家庭組合不能整個組合再次輪候公屋,主要是針對戶主即租約持有人!即是說,令慈是現居公屋的戶主,那你們可以再次申請公屋,但不能包括令慈在內!

你及令兄一家聯合申請,或是你和令兄分開各自申請都可以!由於你們非戶主,祇是家庭成員身份,故祇要你們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便可以,而且可以在成功獲配公屋後,才遷出現址和取消家庭成員的身份!

不過要留意如現居公屋的家庭成員大幅減少,有機會被房署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


「無擁有住宅物業」
是否只要在香港本地沒有物業即可?在大陸有就不計?

答:是!因規定祇針對本港的物業,而外地持有物業無法解決你在港的居住問題!不過如申報外地有資產或會被計入資產總額當中!故為免夜長夢多,這些理論上房署無法查到的資產通常都不會主動申報!


兩夫婦如果要另外申請公屋,但他們的總收入有二萬幾(限額是一萬幾),是否只要肯交雙倍租金,就可以照樣申請?要等多久?

答:當然不是!願意繳交雙倍租金的,祇能是已成功取得租約的現有租戶,新申請的要按申請標準的入息上限去算!

即是說,當你成功入住公屋後,如收入超額要先視乎超額多少,去決定是要額外支付倍半、兩倍、或市值租金!但如你仍未有正式的租約,則要按新申請的入息上限去算,那你兩萬多的收入如超過上限將會被剔除申請表!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0: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11000051KK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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