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地租與地稅都特區政府收取的,與大陸無關。香港的私人土地,一般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亦稱為「官契」或「地契」)租出。承租人(即「業主」)須向政府繳付地稅或地租,才可在契約指定的時間內使用該土地。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均需要繳納地稅。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的物業;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不論位於港島、九龍或新界);獲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的物業(不論位於港島、九龍或新界),均需要繳納地租,而新界原居民就可享有地租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