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已歿,現在阿公去世。請喪假問題

2013-03-11 9:07 pm
我爸爸已經在民國93年去世

阿公在今年2/26 去世

我媽能請喪假嗎?

我的姐姐能請喪假嗎?

我的姐夫能請喪假嗎?



另外 我想問一下
我媽月休四天 一天9小時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工時過長)



而且他不管什麼節日
農曆過年也好 或是該放假的節日也好
都沒有放假 而且薪水也沒有加倍
這有違反勞基法嗎?

回答 (1)

2013-03-11 11:23 pm
✔ 最佳答案
冠穎 版大你好 一.[喪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16 日 實施)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兄弟姊妹、 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四、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勞工喪假3日,工資照給。(100年10月14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另喪假不含例假日,若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須於百日內請完。 關於你的問題....... 1.我媽能請喪假嗎?可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但是,令堂若已改嫁(需有合法婚姻登記者),既無法申請喪假. 2.我的姐姐能請喪假嗎?可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3.我的姐夫能請喪假嗎?可以,兄弟姊妹、 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二.我媽月休四天,一天9小時,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工時過長)1.若以單日工作時間九小時而論,在此九小時之中有休息一小時,既為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八小時(含)以下者,就無違反勞基法所訂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之規定.
2.假設每月僅休四天,而其餘日數每天工作時間八小時,就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所以僅以每天工作時間八小時計算,單日8小時不違法,一週48小時不違反(8小時*6天=48小時),但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部分,則已違反>>>>>8小時*12天=96小時
故以上僅以八小時計算,就已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若是每天以九小時計算..當然也會違反工作超時之規定.
三.不管什麼節日,農曆過年也好,或是該放假的節日也好,都沒有放假而且薪水也沒有加倍..這有違反勞基法嗎?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但是,若有另行約定擇日補休~~則不違法,不過上班當日仍需照常給薪(不加倍)
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
祝順心


收錄日期: 2021-04-30 17:27: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11000016KK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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