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忘記供帮一新僱員供強積金半年, 可否供返?

2013-03-10 3:26 pm
僱主忘記供帮一新僱員登記及供強積金半年, 可否由現在開始供返過去半年的供款? 如何補救才不會被政府告?

年供強積金可否在滿一年時才塡員工登記表? 犯法嗎?

年供轉月供是否可以任意轉?

回答 (1)

2013-03-11 10:57 am
✔ 最佳答案
按照現行強積金條例,僱主需要為每個新僱員在受僱後60日內,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資料,登記成為計劃成員。假如僱主在法定限期內忘記提新僱員登記及供款,是可以補回成員註冊,並追付自僱員入職以來的強積金欠款。以你的個案,頭60日供款是不需要支付額外,期後的4個月,便需要按供款額,支付額外5%附加費,只要補回登記和支付應繳款額,政府是不會浪費資源控告僱主。如以上所說,僱主不能隨意自定登記或供款期,這類刻意拖延屬違規行為,會被罰款和檢控。現時受僱員工的供款是按日、月或星期的支薪期計算供款,沒有年供選擇。年供選擇只適用於自僱人士。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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