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滿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一問!急

2013-03-10 11:41 am
2013年2月中,本人剛過了4年破產令,去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但今天收到了信,內容是列出了本人4年內所呈交之“週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
每年都有盈餘款項!4年合共2千多元!信裡要我14天內把餘款入去信託戶口。
(本人之前不是有心不交錢的!因交了第1-3年報後都無叫我交,所以我無理到)


我會如期入錢去指定戶口,但我之後會有咩後果?還可以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嗎?
他會延長我破產期嗎?

回答 (4)

2013-03-11 1:10 pm
✔ 最佳答案
你入返錢, 跟住再打比你個主任同佢講返你入左數, 通常咁細數目, 而你又即刻入返數, 佢地唔會咁得閒延長既。跟住就一定會再申請多一次不反對通知書啦, 佢地唔比封通知書你既主要原因係因為你有surplus, 你比晒錢, 佢地就唔會再煩你架啦, 可以放心解破!

恭喜你可以正式解破, 重新做人!! ^^
參考: 個人經驗
2013-03-12 6:04 pm
Man fu 網友你好!先謝過閣下 實名轉載在下的原有答案,而非祇是隨意地侵犯在下的知識產權!

不過說實在的,引用的這個答案似乎有點離題!因今次的問題是申請不反對通知信時遇上障礙,故最佳的解決方法是即時還清對方要求上繳的款項便可,即是說第一及第二位網友的答案是正確的!尤其是第二位 Winggy 網友的更詳盡兼貼題!

由於發問者這問題在下已私下給他回應,故不再在此重複!亦請發問者能自選第二位網友的答案為最佳,因這答案是值得成為最佳的!
2013-03-12 1:40 a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在2007年8月申請破產,一直以為已自動解除,到最近收到一間工司來信,說可以幫我解除破產令,我打過電話去問,佢話會收三千蚊用來幫我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還會在環聯信貸資料庫取消我以往的不良記錄,令我可以再申請信用卡或開戶口都冇問題,這真的有可能嗎?


答:這公司的說法有正確的地方,亦有誤導的地方!
首先你要明白和確定,你的破產令經已自動解除!按你 2007年8月破產起計四年,應當在2011年七月份便屆滿!祇要你在該日期後無收過破產管理署或外判受託人的任何書面通知,說要延長你的破產期,則表示破產令已順利自動解除(但亦不會有書面說明)!另一個明證便是你在該日期後不需要按年申報「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如你仍在破產期內,則必要依時申報!

那公司說的幫你申請解除破產令,等同廢話!因你的破產令早已自行解除!說到要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則其實是免費兼可自行辦理(當然你花費三千元委託對方辦理也可,但相信無人會這樣做吧?),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詳細情況請登入下列連結,參考在下的舊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2033100167


說到取消環聯信貸方面的紀錄,理論上環聯的電腦系統會自行將超逾八年(由入表申請而非獲頒破產令起始計)的破產紀錄刪除!但你亦可以自行直接向對方查核你自己的個人資料,但要收費的!申請費用是一百五十元,另每份報告的費用是九十九元!如發覺破產紀錄並未移除可以作出刪除的要求!(是否需要花費三千元去提前幾年取消這些會自動刪除的紀錄,要由你自行決定)!

還有一點便是不管破產者有否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不管有否主動註銷環聯中的破產紀錄,但破產管理署中的紀錄卻將會永久保存!任何人祇要有某人的中或英文姓名,加上身份證號碼,都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查詢任何人有否破產的紀錄,每個查詢費用祇是 $85元!
基於這個破產管理署紀錄的關係,足以證明這公司所言的將破產者信貸壞賬紀錄洗底,並重新申請信用卡和信貸等並不符合事實!因實際情況下曾破產者幾乎是絕無再次獲批信用卡的可能,連附屬卡都會被銀行拒發!除非該破產者的經濟狀況大有改善,能提供大額定期存款;物業或股票等作抵押,則或有機會取得銀行接納再次發出信用卡!

至於開戶口方面,曾破產者開普通儲蓄賬戶絕無問題!但如希望使用來往賬戶、有信貸成份的投資賬戶等,則仍然極大機會被銀行拒絕!


故縱合在下上述意見,實在不需要再花費幾千元去辦這些事!切記你的破產令經已自動解除,基本上可以甚麼都不用做!

參考資料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9-14 10:19:02 補充
你的意思是我現在可以去銀行開戶,可以買車各樣,那甚麼情況要要去申請解除破產令,去申請總會對我有些幫助吧?

答:對!如在下原答案所言,你開普通儲蓄賬戶絕無問題!
買車當然可以,祇要能一筆過支付車價便可(買樓亦如是),但如要申請按揭分期則相信困難重重!當然亦不是絕無可能(被拒絕的機會超過 95%),祇是必然遠較未破產的人困難和受到更多條件限制!

2012-09-14 10:20:06 補充
另如上所言,破產令無需申請解除,因已自行解除!你說的是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吧?

基本上這文件的主要用途,是你在破產期間有申請使用銀行戶口,這戶口的銀行紀錄中會註明是破產者!由於銀行不會自動更新紀錄(因不知你何時解除破產),那你如希望更改銀行的紀錄,便要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銀行才會辦理!

但如你認為這賬戶不需要,便可以無需做任何事!銀行紀錄中仍有破產資料,對你使用該賬戶完全無影響,反正這亦是普通的儲蓄賬戶!當然如你希望於該銀行中開立其他賬戶,則出示文件更改破產紀錄會較為理想,因恐怕另開新戶時會受銀行電腦紀錄中註明破產所影響!

其他情況下需要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的機會並不多!
2013-03-10 1:31 pm
咁只要您交番個2千幾元就OK架啦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8: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10000051KK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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