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去了那裡? 基督徒為什麼可以那樣做? 那又是基督徒口中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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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德明承認偷拍罪收押候判。(陳章存攝)【本報訊】聲稱擁有博士學位的中學男教師,在校內教職員廁所暗藏車匙型攝錄器,於逾半年間多次偷拍一名同校女教師如廁,當中更拍得她的私處及陰毛等身體部位。女教師後來發現廁所有異物向校長投訴,被告一度訛稱該「異物」只是車匙,並若無其事將之取走,後來在校長追問下,他更一度交出一條真車匙圖瞞天過海,惟最終被識穿該異物是攝錄器。被捕教師昨於東區法院認罪,求情時聲稱受到壓力才犯案。惟裁判官直斥他諸多狡辯,「根本唔適合做教師」,將他收押至三月廿二日待索取背景、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與事主相識十多年 被告余德明(四十五歲)承認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轉職,且他已無法再於教育界立足,收入大不如前。裁判官斥責被告無悔意,直至警方搜屋後才無奈合作,被告事後仍諸多抵賴,諉過學校縮減課程,妻子又逼他買樓,受到此等壓力才犯案。 裁判官指很多人承受壓力或會用武力或酗酒等,但從未聽過有人會處心積慮地,長時間在廁所設置攝錄機偷拍,而且女事主還是被告相識十多年的朋友兼同事。 案發於一一年六月八日,校長報警,警員上門被告家中將他拘捕,搜屋後檢獲卅七張有女事主的照片,拍攝日期是二○一○年十一月至一一年五月間,其中五張更攝得事主的私處及陰毛。 案件編號:ESCC 249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