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2月5日騎機車要回家的路上,摩拖車很多,我就騎在機車的最外側車道,那時時速大概40,前面那台摩拖車與我距離相差很遠,因為是下班時間,所以機車車輛很多,突然左方車有台摩拖車要靠路邊停,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直接變換車道,完全沒注意後方直行車輛(我)的存在,因為那裡是T字路,旁邊沒路,所以對方突然的舉動,當下嚇了我一跳,立即緊急煞車,結果我的摩拖車左前側擋泥板,輕碰到對方右側後車輪鋼圈,之後因重心不穩而跌倒,造成顴骨骨折,及眼球凹陷問題,目前已針對顴骨骨折動了一次手術了,過程疼痛難耐,現在醫生針對眼球凹陷得在動一次手術,但提及有失明的風險在。
我想請問
1.當時我摔車時,意識不清下,對方把車子移到路邊,結果初步研判表裁決車輛移動無法分析肇事責任,這情況下我還可以去法院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2.我行走在機車的最外側車道,車速不快,與前車距離也相當遠,我不知道對方原行駛車道,只是意識到對方時,他已打方向燈後隨即切入我方車道了,這樣我有肇事責任嗎
3.我是一個女生,傷及顏面,雖顴骨已開刀復原,但眼球凹陷還得再動手術,且有失明風險,顏面神經麻痺也還沒好,還得忍受開刀部分神經抽痛及腫脹,從受傷到現也在常崩潰痛哭,對方一開始先推責說是我車子有碟剎才會摔成這樣,但我的機車明明是鼓剎車款,後來我媽告訴他們我得開刀,他們才來看了三次,但在初步研判表出來後,就不再過來探視了,連電話也沒打來慰問,對於我的傷勢,我精神損失求償金額範圍是多少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