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請問「子女生活安排」的聆訊程序,是否袛側着重講子女呢﹖律師是否可以於同堂要求對方披露其財產,本人可否要求律師留待下一次才發問呢﹖我已決定找調解,因我的律師已把我嚇得半死,沒想過一堂「子女生活安排」的估費連本人的律師費要10萬,但我的律師並沒有就子女的生活費及其他支開作出合理計算,亦沒有要求我提交有關資料支持,點算呢!可惜男方仍未作出回應,我可以怎樣呢﹖可以告訴我,我現在可以怎樣做呢﹖我真的很驚,我不想把我辛苦賺來的錢給律師,我祗想用回自己的子女身上,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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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忙,我還有些問題,希望各路朋友指幫忙指教 1) 男方有一物業與其兄弟聯名購入,是我跟他拍拖時購入,除了最初的首期和買樓時的down payment ,其銀行簿內完全沒有任何供款,此物業是否足以証明不屬於他,是否完全不會計算在資產內呢﹖若他曾告訴我這間屋他是有份的,他不會轉回其兄弟﹖那有沒有幫助呢﹖ 2)不滿FORM E內的財產披露,要求提交,是否一定要在第二堂之前向法庭申請,之後便不可以的呢 ﹖ 3) 我父親留下一古碗,深具記念價值,若離婚,那古碗可否不列入我的財產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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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真的要多謝各路英雄,要抗衡/戰勝一個老謀心算的人,真的一點也不容易,幸好有你們一班見義勇為的人士,提供免費的專業意見和知識,成為我們無助之中的扶手,讓更多同路有需要的人也可分享你們的寶貴訊息,在此真的要再次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