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左幼稚園20年,知道好多幼稚園都有俾飯錢包午餐減少員工出外午膳,但每月可以出外辦理私人事務一至2次。
我校在總部大樓,但一向不准員工在大樓煮食,只可帶飯蒸熱,校長無端端下星期開始唔俾員工出外用膳,連機構大樓1/F有CANTEEN,員工有折扣都唔俾去,只可以帶飯或者叫外賣。
佢所謂的原因話如果出外食飯有咩意外,學校保險唔包,加上出左去就唔夠人手比例,好似坐監咁,但我地又要經常帶隊出外參觀及旅行活動,有咩意外咁又點計,睇過員工手冊無此規定或限制,想問勞工法例有無得咁樣限制員工係公司坐監,咁樣屬唔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