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准出外午膳,是否違反勞工法例,或有無此等法例保障?

2013-03-08 6:11 am
做左幼稚園20年,知道好多幼稚園都有俾飯錢包午餐減少員工出外午膳,但每月可以出外辦理私人事務一至2次。
我校在總部大樓,但一向不准員工在大樓煮食,只可帶飯蒸熱,校長無端端下星期開始唔俾員工出外用膳,連機構大樓1/F有CANTEEN,員工有折扣都唔俾去,只可以帶飯或者叫外賣。
佢所謂的原因話如果出外食飯有咩意外,學校保險唔包,加上出左去就唔夠人手比例,好似坐監咁,但我地又要經常帶隊出外參觀及旅行活動,有咩意外咁又點計,睇過員工手冊無此規定或限制,想問勞工法例有無得咁樣限制員工係公司坐監,咁樣屬唔屬於違法。

回答 (3)

2013-03-16 7:09 pm
✔ 最佳答案
根據你的描述,相信人手比例會是主要原因。因為按照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上班途中、工作期間的用膳時間也是在保障範圍裡,這當然會包括參觀和旅行活動,所以禁止員工外出用膳而不受保障只是藉口。至於禁止員工外出用膳,如果入職時未有這規定,雖然未屬違法,但這種不近人情的做法只會惹人反感,趕走不滿員工。
2013-03-16 10:06 am
僱傭條例裡面並沒有規定必須有用膳時間,除非是兒童或青年受僱於工業行業才有相關規定。(但都沒有規定在哪裡用膳)

在這個問題上,首先你需要知道你平時的用膳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如果不屬於工作時間,那麼你做什麼僱主根本不能干涉。但如果用膳的時間屬於工作時間,只不過僱主容許你於這個時間吃些東西,那麼於工作時間裡的安排,你一般都需要遵從僱主的指示。

你可能會爭議即使用膳時間是工作時間,但這樣的安排會令你的一些你享有的福利有削減的情況,你能否申索僱主呢?但這種情況,你會否覺得你的僱傭合約條款,條件有不合理被更改或變更?即使你認為是有更改,但僱主又是否沒具有正當理由呢?

按 《 僱 傭 條 例 》 的 規 定 , 僱 主 如 證 明 根 據 下 列 五 項 理 由 中 的 任 何 一 項 而 更 改 僱 傭 合 約 條 款 , 即 屬 具 有 正 當 理 由 :

1.僱 員 的 行 為 ;
2.僱 員 在 工 作 方 面 所 需 的 能 力 或 資 格 ;
3.裁 員 或 其 他 真 正 的 業 務 運 作 需 要 ;
4.法 例 的 規 定 ; 或
5.其 他 實 質 理 由 。

去到呢d位置,基本上係擘哂面,同埋就用膳時間能否外出,關乎工作時間內的自由度被受限制這點去申索的話,成功機會相信好微。

所以這種問題,只能夠透過雙方採取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處理。

理論法例廢話講完,講返一d好現實的問題,僱主都係為左佢自己嫁喇,出去食飯有乜意外保險唔包,咁有乜意外發生,你請病假佢就要自己出錢 pay sick leave比你,無保險賠,對佢黎講梗係唔好啦,唔知你公司係咪曾經有人有意外發生,所以而家佢諗諗下保障返自己,要走呢d精面,如果你食飯係工作時間而你係因為僱主指定你係公司範圍裡面食飯,都會有勞工保險cover,佢唔洗自己賠....至於人手比例唔夠既說法,我唔知教育條例係點,但你可以由呢點去著手。下個禮拜先比例不足?今個禮拜仍然足夠?會突然比例不足?好多教師走左?學生多左?我會覺得呢d只係包裝,冠冕堂皇既講法,講到點為你好,係乜乜乜乜規定,我都唔想咁做,廢話。我相信人手比例就算真係有相關規定,真係唔夠,都唔會要全部人一齊留既係度先剛好夠人數比例,所以一定有鬆動,折衷做法咪大家輪流每星期都有某幾日都可以出去食飯咁囉....唔會日日都要所有人留哂係度先夠比例掛???
參考: 勞工處+自己
2013-03-12 6:50 am
其實問題重點是"出左去就唔夠人手比例";這是教育條例所限。
雖然這種禁止出外食飯,是不近人情。但作為教師/幼師,都要有一定責任心,有時是需要與校方互相體諒;是否可作其他安排。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2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07000051KK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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