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公屋户籍安排

2013-03-08 1:20 am
我父親剛和大陸來的带住2個小朋友的阿姨離婚,8年前結婚后5個人獲安排5人公屋單位,呢位阿姨來了香港就想離婚,經過幾年雞犬不寧,風風雨雨既日子終于有個了結.不過接踵而來的是公屋如何分配.現在5人全部成年,呢位阿姨其中一個小朋友已經外嫁,一早取消户籍,現時户籍是4人,我相信不會分户4個一人單位吧,如果我跟父親,大陸來的阿姨又带住一個咁點算,而且是但判左一方,又變左2人住大單位寬敞户,咁既情況會點!如果因為寬敞户要迫迁我可否申請一人單位,因為父親又有另一位菲律賓來的阿姨了(家門不幸受害的只是小朋友),如果可以申請一人單位,房署是否安排左單位先趕我走OR先趕我等幾N年后再安排??希望有人幫幫手我,多謝!!

回答 (2)

✔ 最佳答案
SO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父母離婚后公屋户籍安排?

答:非常抱歉因稍遲才發現你的問題,故現在才作出回應,請諒!

就 SO 網友提到的情況,相信令尊跟現配偶離婚後,現居公屋如何分配當然不會是按人頭計每人分一間單人公屋!(相信除你本人外,令尊及該位阿姨亦不會同意接納面積較少的單人公屋)

按房署的既定政策是,當離婚時公屋租約一般會交給擁有所有子女管養權,和得到其他家庭成員支持的一方!即是說按你的個案祇要你及該位阿姨的或孩子都願意跟令尊同住,則原屬戶主的他可續保留租約和居於原址,而對方要取消戶籍和遷出!相反如你跟從那位阿姨生活,則令尊便要將租約轉給對方和遷出!

不過老實說出現這個情況的可能性似乎不太大,故你們便變成各自擁有二人的家庭組合!那在這情況下由於房署不會強行決定租約交給誰人,故一般做法是會另編配一新單位以讓雙方都擁有各自的公屋租約!但要注意在獲得編配新租約前,雙方都要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那不論由誰人擁有原居的公屋租約,都要面對二人佔用大單位的局面!理論上如屬嚴重寬敞戶(即人均居住面積密度超過 34平方米),則必然會被要求遷往符合現有家庭成員數目的單位,以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那請 SO 網友自行計算和評估現居公屋在令尊辦妥離婚後,需否被即時要求調遷!不過或許這情況也不會出現,因你提及令尊已有另一位阿姨,那他們隨時會再婚並加入成為家庭成員,導致人均居住面積不超標而無需調遷!

故不論你們是否需要調遷,都不能要求房署向你本人提供單人公屋單位!但你可以用個人名義去重新提出申請,祇要你符合申請資格便可!

而由於你非公屋戶主,故可以用家庭成員的身份去申請一人公屋,亦無需即時取消戶籍和遷出,可留待多年後(確要是多年之後因輪候者眾)成功獲編配公屋時,再辦理取消戶籍的手續便可,其間可續居於此和作為通訊地址!

2013-03-18 18:18:42 補充:
問題1:前后母女兒早幾年嫁出早已取消户籍,如果雙方都係五五波,一人帶一個子女會點分配?
答:如上文所言,如雙方都有居住需要而又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則房署通常會另外多編配一間新公屋給未能取得原公屋租約的一方!

問題2:如寬敞戶要遷離,由上報到交屋會大概有幾耐?
答:要視乎每個不同的個案,一般會有幾個月的寬限期以讓租戶決定搬遷或上訴!

2013-03-18 18:19:28 補充:
問題3:在發出遷離通舍之前房署會否接見家庭成員了解情況?OR接到上報就會發出遷離令?
答:會!要先查證認為屬實才會發出遷出命令!如認為房署提出的要求遷出命令不適合,可以向屋邨辦事處提出申訴和反對,甚至再次正式上訴要求房署重新審視這個案,上訴個案由房署專責部門而非屋邨辦事處處理!

問題4:如以家庭成員的身份去申請一人公屋,現在申請同上報時先申請,除時間問題會有其他分別嗎??
答:基本上無大分別!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3-17 2:18 a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07000051KK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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