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過婚 怎樣申請婚姻狀況or單身證明?

2013-03-07 12:45 am
本人打算去台灣再婚
之前我曾在香港結過婚
但已經離婚了
也有法庭最終的離婚證明(Form 7B)
然後也去婚姻註冊處申請了無結婚記錄證明書
(當然我是申請不到,因為之前我是結過婚,
可是婚姻註冊處給我的答案是這已經是你的婚姻證明,沒有別的)

後來我拿著這些資料去台灣註冊
可惜(無結婚記錄證明書)裡面的內容只是證明到我曾經結過婚
不可以證明我現在的婚姻狀況

但我已經有正式的離婚證書,
台灣那邊說,我只要有一份文件可以證明現在的婚姻狀況就可以了

現在只想問有沒有人知道
香港會不會有一份婚姻狀況(可以證明到我現在的婚姻狀況)
如果有的話,可以在那申請?

回答 (1)

2013-03-07 3:40 am
✔ 最佳答案
閣下是否香港人?香港離婚雙方都會有一份絕對離婚令(decree of absolute),以證明兩人直到該命令日期為止婚姻己經完結。而婚姻註冊處是可以申請結婚紀錄證明以證明直到申請當日在香港的婚姻紀錄,而你亦應該去香港的“台北經濟及文化”辦事處(即前名稱叫“中華旅行社”的地方,這專為辦理香港到台灣的文件認證,你應該先去一次或上他們的網址了解他們的有關要求。

如果沒有或不見了絕對離婚令可以去家事法庭再申請,而結婚證書亦可在婚姻註冊處取得副本。如台灣方面需要你作文件聲明(台灣有關部門可能有有關文件格式要求)或香港文件認證,你可能需要去找香港的國際公證人認證有關香港文件,再到台北經濟及文化辦事處處理有關認證。

請向有有關專業人士尋求法律意見,本人不為上述的意見錯誤負責。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06000051KK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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