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睇報道,話說中國內地旅客在香港竟然充當水貨客又繞過代理商又唔經合法商業流程去攞一大批一大批奶類產品運回中國內地進行銷售(我唔信中國內地旅客在港買一大箱,甚至幾箱奶類產品是留作自用囉,講嘢咩?佢地唔賣就奇啦!),咁搞法?唔係水貨咁簡單,實際上形同走私行為,呢類犯法行為是否要香港特區政府聯同中國中央政府進行取締呢?
有時真唔明,點解一些親中派,又如胡X清大狀咁話,又話政府修例限奶就係違反基本法第115條內有關保障自由貿易之條文?我真係有點兒大惑不解囉,政府只係為咗在保障香港本地市民優先享用奶類產品,而唔係老鳳要將香港所有奶類產品奉獻晒俾中國內地十三億人民咁嘛!政府只係要解決供求問題,而唔係去限制貿易,佢係唔係搞錯咗呢?
仲有啦,呢班中國全國人大代表真係吃了屎囉,又如有一位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汪阿姐竟然話政府修例限奶就係有錢都唔賺?痴線,點解佢又唔提案促請中國中央政府妥善解決中國食品安全問題呢?
呢班人,實為狗奴才,為了出位,皇帝唔敢罵,只罵香港特區,咁公平嗎?
故此,我支持梁振英政府修例嚴打水貨客,打擊走私,家吓呢班大狀及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之言論,是否變相縱容中國內地公民在香港或且其他國家走私貨品返中國內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