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支持嚴打升降機意外,但又不等同你所講的那麼做法, 因為一間公司請了員工必定是相信他們, 而且這名員工必定需要取得合格証, 但如有員工疏忽公司需負責及終身監禁, 請問又有誰原意做這門生意, 又或者那還有人原意做這份工作呢 ! 假如有個看更因不小心被賊人入屋(也曾試過多次), 而且還剎了人, 那有法例要求他及其公司負責及終身監禁 ? 警察及消防員救人時失手又應如何嚴打終身監禁處理 ? 假如你是老細及員工, 你還會做嗎 ? 負責是應該, 嚴打及良好的監管更是應該, 但我不認同他們的工作比做大毒販還要嚴厲.
相信如你所說, 從此再沒有升降機維修員及工司,問題可能還要大, 因此立法時理應想清楚, 及必須達至相方平衝.
注 : 本人對於事件十分同情, 但沒有家人及朋友是從事這類形工作, 而因疏忽度致人命理應負責, 只是不認同甚麼終身監禁及罰一億港元, 真係好多人十世都冇咁多錢還, 不如自己死咗去好過, 如果有份生意分分鐘要罰成億同終身監禁, 你會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