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本人擬自己去家事法律申請增加贍養費,請問應取甚麼表格? 須以傳票作出,加支持誓章。攜帶當時法庭命令文本(判令贍養費)去家事法庭登記處,職員會教你填,確保你填的資料正確及足夠才收你文件存檔。大致來說,傳票是列出申請的事宜,即更改原先贍養費額,及本次申請的訟費處理。支持誓章內容必須列出生活費(包括子女的),即有關必要支出,自己的收入情況等等,最好整個圖表,列出逐項支出,方便法庭一目了然。
2.對方月入四萬,卻只肯付幾千元供養孩子。一般贍養費是佔對方收入的幾多分之 幾?(我有一幼兒要供養。) 這個視乎你(及小朋友)的生活開支,考慮贍養費額時,法庭會粗略計算該數目對雙方是否合理,婚姻期間的生活質數及盡量避免雙方生活質數的下降則重某一方,導致不公。
3.有沒有要求贍養費隨每年通漲增加而增加的這種做法? 技術上黎講,是可以的,就是列明每月定期支付額因有關時期不同,例如,幾時至幾時,每月2千,幾時至幾時每月3千。不過,這個作用不大,法庭亦不傾向複雜的定期付款,因為法庭原則上只會作出粗略計算,不會花太多時間於某一個case。所以你誓章必須要單刀直入,直接列出定期開支,盡量提供開支單據,如租單,子女學費等。
4.如果要求法庭解釋「合理的探視權」,又應取甚麼表格? 合理探視權沒有明確界定,一般認為合理的探視是最少每星期一至兩次。如果雙方就探視安排“爭持不下”,便須要求法庭作出命令,列明界定對方的探視權。關於子女安排事宜,法庭不久前開始進行獨立程序,你可參考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pd/pdcontent.jsp?pdn=PD15.13.htm&lang=CH。
5.對方是無賴,一定會撒野,我自已向法庭申請時要注意些甚麼? 本人建議,第一步應該要確保對方出庭。所以最好有關文件都親身或託信得過的人代你親身送達予對方,然後送達人向法庭存檔誓章,述明如何及何時送達文件。這樣的話,當對方缺席聆訊的話,法官便會作出適當的命令,最常見是,作出附有罰則通知的命令,要求對方必須親自出席下次聆訊,否則,視作對方蔑視法庭,進行扣押既程序。 最緊要有程序上咩唔明就問登記處職員,一定要問到清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