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師又在胡說八道了
電磁紀錄根本不是民法上的「物」,還扯贈與咧。東西爛,又敝帚自珍,真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
虛擬物品根本不是竊盜罪的客體,好吧,知道軍師你是法盲,我白話點,電磁紀錄不具備動產性、電磁紀錄是儲存在伺服器裡面,是要怎麼「竊取」?
提問者你要找軍師的話,自己保重,不要說他根本沒法學能力,就連基本的文字表達能力都欠缺,文章不通順、錯字又多。
2013-03-20 20:27:15 補充:
用軍師這種一竅不通、自我感覺良好的論點去答辯,而假如告訴人不撤告的話,我等著看這位當事人被起訴或緩起訴。
明明......,唉,可憐的孩子。
2013-03-21 22:00:57 補充:
發問者:
別說我沒提醒你,本來「應該」沒事的,但如果你聽信天下第三大軍師那個法盲的意見,講了一堆廢話,又如果檢察官的注意力跑過去,沒注意到另一個根本性關鍵的話,被起訴也不是不可能。
2013-03-22 03:46:37 補充:
須扶養三幼子(的)單親媽媽
當庭讓法官幾近違法逼迫上訴人 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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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你是不是下面這件案子讓當事人輸掉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0100725
如果是的話,我可以告訴你,你不要輸了就亂牽扯。你本來一個國中畢業的水電工擺明了不懂法律,亂給當事人意見。當初多少網友告誡你那件案子用你的理由去打,必輸,你死都不信。
還有你憑什麼誣衊我關說案件、指摘我是**?
2013-03-22 04:06:48 補充:
對了,我剛想找一下軍師之前跟我打賭的那篇,可是找了找,沒找到。
有哪位老大有空的,或者還記得關鍵字的,可以幫忙找一下?
2013-03-22 12:54:55 補充:
昨天第一時間就儲存了,只是在思考要不要為了這種事跑去花蓮出庭。
2013-03-23 17:41:08 補充:
感謝某人提供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306151
不過,有沒有人要猜軍師會不會毀諾?(我是覺得會,所以不抱啥期待了。)
2013-03-23 23:28:01 補充:
對了,3嘿:
你意見011裡面說的,其實跟我想的不同。我在那之前巴軍師的意思是:關於本件要主張不構成竊盜,根本不用扯什麼贈與劈哩叭啦的廢話。只要一句話就好,「電磁紀錄又不是動產」。
軍師給的濫意見,扯一堆什麼贈與,還要反舉證什麼的。被告連舉證都懶,「我(被告)只說一句話:『電磁紀錄不是竊盜罪中的動產』,至於告訴人關於竊盜罪的其餘主張與舉證,被告懶得答辯。」
2013-03-23 23:41:11 補充:
唉 好無奈,軍師剛剛發知識+的系統信來了。
軍師阿、軍師,跟你說很多遍了,別再玩疑兵之計了。如果你兵強馬壯,早就跟我正面對決了。跟你說多少次了,
第一、我不怕你告
第二、你人在花蓮,這是你自己說的,我們也都知道;而我呢,請放心,我說了我跟你不同。我在雅虎就一個帳號,而且所填的資料保證真實。所以,我根本沒跟你玩什麼定位遊戲的必要,懂嗎?
2013-03-23 23:46:37 補充:
而且,最根本的問題,如果我填的資料是假的,我就得擔心偽造準私文書罪了,這可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呢。
反而是你老兄,說什麼換過身分證字號,所以有兩個帳號,還有什麼親友號云云。你要不要先檢查一下你填的資料是否真實?免得我萬一真的想不開,不介意去花蓮出庭,用誹謗罪告你。檢察官跟奇摩調資料後看到誰的資料是不實的話,那可是又多一筆了。
2013-03-24 00:19:45 補充:
也許被告撤回上訴?這種情況下,不是不用作不受理判決書?
2013-03-24 22:53:24 補充:
左手拿魚丸、嘴裡咬辣椒、右手比讚,這個畫面比較可愛。
2013-03-25 00:43:41 補充:
既然這樣......
左手魚丸、嘴裡咬辣椒、右手比啾咪,頭上再來2根天線,如何?
2013-03-25 03:12:56 補充: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看乾脆......
左手魚丸、嘴裡咬辣椒、右手比啾咪、頭上插2根天線、天線再插二根香腸、眼眶再各放半顆滷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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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軍師的眼睛也沒拿來研讀法學書籍,遮住的話,應該影響不大。
2013-03-25 04:47:55 補充:
不如......
左手拿魚丸、嘴裡咬辣椒、右手比啾咪、頭上插2根天線、天線再插二根香腸、眼眶再各放半顆滷蛋、頭上再放一片西瓜、然後再裝副大鋼牙,更能顯示他鐵齒的性格,如何?
2013-03-25 06:59:30 補充:
或者......
左手拿魚丸、嘴裡咬辣椒、右手比啾咪、頭上插2根天線、天線再插二根香腸、眼眶再各放半顆滷蛋、頭上再放一片西瓜、再裝副大鋼牙、身上穿上女樸裝、腳下再蹬雙溜冰鞋,這樣可以溜得比較快?
2013-03-25 07:23:46 補充:
把香蕉換成代表多子、多孫的石榴好了,這玩意的種子非常多!另外,胯下的話,可能有兒童不宜的問題,改掛軍師的腰帶上好了。
你看......
左手拿魚丸、嘴裡咬辣椒、右手比啾咪、頭上插2根天線、天線再插二根香腸、眼眶再各放半顆滷蛋、頭上再放一片西瓜、再裝副大鋼牙、身上穿上女樸裝、腳下再蹬雙溜冰鞋、腰帶上再掛兩顆拔辣,如何?
2013-03-25 07:57:43 補充:
好吧,那就椰子吧,反正不是掛我身上。但是,女僕裝的裙子都太短了,怕遮不住。不然,請軍師找個什麼卡通造型的連身玩偶裝,這樣也挺可愛的。
2013-04-15 01:07:40 補充:
出筆發揮?你不是已經常常出筆幫人家寫那種對法律一竅不通的狀子?還能更糟嗎?
上電視?你自己都不介意讓媒體曝露你對法律的無知了,我們還怕什麼?(聳肩)拜託你快點去找媒體。
2013-05-03 02:49:05 補充:
軍師:
你跟我打賭的事情,結果出來了。你這個只有國中畢業的傢伙在法律區亂打包票,結果該名網友上訴二審,判的比一審還重!
地院一審判男的5個月、女的4個月;現在高院二審,男的判7個月,女的判6個月。
現在害到人,你滿意了?
2013-05-03 03:31:51 補充:
突然想到一件事,你在意見033的指控根本是把人家高雄高分院法官的好心,給當成了驢肝肺。現在從判決文來看,根本是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本件是構成「既遂犯」(雖然我認為未必),而雄院是以「未遂犯」去判。
所以一旦被害人上訴,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條款」的保護,因此才會建議撤回上訴。你這個法盲,亂放什麼砲。不撤?可以阿,逼二審必須實體判決,搞得原判決被撤銷,罪跟刑都加重。
你真是不怕死後下地獄就對了?
2013-05-04 20:25:13 補充:
侵犯妳的個資?我們一直在保護你的資料,不要說妳的名字我們沒提,案號什麼的,我們一概不提外。就連查詢方式,至少我本人也沒提過。
現在既然妳指控我入侵妳的個資,那我就告訴妳:
1.請直接連上司法院的公開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從左邊快捷的【查詢服務】,進去後點選【裁判書查詢】。進入後,設定時間區間,以妳當時詢問的情況,設定民國101年1月1日到妳的發問日,案由設定【竊盜+加重竊盜】,關鍵字設定妳自己說的【整流器】。
2013-05-04 20:41:07 補充:
最後就會在某家法院找到最符合妳陳述的判決資料,哪需要入侵?(冷笑)
此外,妳另案部分與這件又沒關連,我根本懶得提,也沒必要提。
不要沉醉在自己的想像世界裡,或是道聽塗說。軍師不會查,不代表其他人也不會查。
獲得緩刑,有什麼好開心的?無前科,受六個月以下徒刑宣告,妳知道緩刑的機率有多高?隨隨便便統計一下,以去年某法院宣判的案件中,案由為竊盜、被告無前科的共47件,其中32件獲得緩刑。
2013-05-04 21:28:52 補充:
而且,你們家軍師當初可是講了,上訴是要拼讓妳無罪的呢,結果呢?(喝茶)
2013-05-04 21:52:52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306151
以上是當初我跟軍師打賭的緣由,我是看不出來軍師哪裡贏了。
你這件二審雖然是「撤銷一審判決」,但二審判決書裡面說得很清楚了,你們「指摘原判決不當,雖均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換句話說,上訴理由,駁回;但因一審適用法律有誤,所以依職權主義,撤銷原判決。
2013-05-14 21:23:10 補充:
@@ 她就是不懂法律,才會去信軍師那個法盲的奇怪意見,所以我猜八成軍師跟她又說了什麼奇怪的東西。否則,我就搞不懂了,明明
1.先說要賭的是軍師,怎麼算在我頭上?
2.個資的部份更好玩,明明是她自己一開始很詳細的說了案情(真實與否先不論),之後是軍師把繫屬哪間法院、裁判書的年度、字別都打了。既然軍師說要賭,我也應戰了,軍師還把法院、案號片段資料都給了,我去查出來看,這樣也不對?
何況,我查出來之後,引用時還幫她稍作隱匿,無關的就盡量不提,都做到這樣了,還算我頭上。嘖嘖......。
2013-05-14 21:27:50 補充:
「緩刑」有沒有比較好,給她自己去下定論,反正我跟軍師賭的是上訴有無理由。現在結果很明顯了,也毫不意外的,軍師沒打算守諾。這孩子的信用還真是......。
不知道會有多少人因為軍師,而對「剝皮辣椒」這玩意產生莫名的厭惡感。總之,我是厭惡了。
2013-05-26 20:09:13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306151
拼到緩刑,這有什麼好開心的?我們就不只一個人質疑為什麼被告無前科,法院卻不宣告緩刑。
也是上開網址,軍師你的大言不慚可是斑斑史冊,
意見017:
可望1人無罪,1人改判2~3月,易科罰金。
意見022:
分別上訴,看得出竅門在哪嗎?
意見027
我已在狀內提出開證人與當事人請君入甕的言詞辯論庭
這正是我所指的 很可能會贛上開花的辯論庭
指導幾句問話 就讓證人的證詞 完全反轉案
2013-05-26 20:14:12 補充:
你跟我打賭的
意見025:
上訴二審被駁回,是不是表示你無能
本人把暱稱 改為你姓氏都無妨
那要是廢棄原判決而更審
本人也不多要求啥
爾後 你就乖乖當我投票基本部隊
敢不敢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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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被駁回沒?被駁回了,二審判決書明載:「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雖均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不但被駁回,罪名跟罪刑還被加重。
2013-05-26 20:19:01 補充:
你慢慢拗吧,以後你再胡說八道要替人解決法律問題,我們就拿這件事出來讓發問者好好想清楚。
拼到緩刑?你要不要先去查查該地方法院就無前科,且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的被告,緩刑率有多高?再好好反省你是不是教了什麼,導致一審連緩刑都不想給。
2013-05-27 01:35:09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0100725
是上面那件,也就是亞美洛那件沒錯。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306151
只是告知賭注的前後緣由罷了。
案子你贏了?你還真有臉說,當初說要拼女生無罪、男生緩刑,我們告訴你,以你的理由上去,會被駁回。現在被駁回,判決理由書裡面寫得清清楚楚,被告的上訴,駁回;原審適用加重竊盜,不合法,所以撤銷。
2013-05-27 01:43:15 補充:
賭的從來就不是緩刑與否,這件一審不給緩刑,我們才覺得很奇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306151
意見042:馬惠理質疑沒被宣告緩刑
意見086、090:我也分別直接、間接質疑為何沒被宣告緩刑
我自己都納悶為什麼沒給她緩刑了,怎麼可能跟你賭。
2013-05-27 01:44:55 補充:
本篇意見131勘誤
「原審適用加重竊盜,不合法,所以撤銷。」
更正為
「原審適用加重竊盜未遂,不合法,所以撤銷。」
2013-05-27 01:47:05 補充:
至於本件二審案號,你老兄該不會連查都不會查吧?如果不會查,請自己去問被你害到的苦主。
省得苦主聽信你什麼,又在那邊說我侵害她個資。
2013-05-27 02:44:23 補充:
意見117:
軍師說:
我想 你我利用他人案件賭外為行為可能有點小麻煩就是
不知你我是否得先籌些罰金
你我二人賭外圍輸贏 就交給法院案外案審理吧...
To 撿茶:
我在笑......。大概在軍師自創的法律裡,我跟他這種賭局是屬於違法的吧。不過,慶幸的是,軍師自創的法律,中華民國各法院應該不會甩他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