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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物業稅
物業稅是按物業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課稅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應評稅淨值計算方法如下:
[A]出租收入
[B] 減:不能追回的租金
[C](A-B)
[D] 減:業主繳付的差餉
[E](C-D)
[F] 減: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E x 20%)
應評稅淨值 (E-F)
以下的連結提供更多關於計算物業稅的詳情:
物業稅稅率
更多關於出租收入的資料
更多關於不能追回的租金的資料
更多關於租金收入的稅項扣除
更多關於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的資料
應繳交多少物業稅
以下例子介紹怎樣計算物業稅:
例子1:怎樣計算應評稅淨值及稅款款額
在2011/12課稅年度,物業月租是$10,000,由租客繳交差餉。
2011/12年度最後評稅及2012/13年度暫繳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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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評稅值(12個月租金)120,000
減:20%修葺及支出的免稅額24,000
應評稅淨值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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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年度物業稅按15%徵收 14,400
加:2012/13年度暫繳稅 14,400
(根據2011/12年度應評稅淨值和標準稅率15%計算)
應繳稅款總額 28,800
繳稅日期
評稅通知書會列明繳稅日期。除非你已對評稅提出反對或已提交申請緩繳暫繳稅,並已收到稅務局通知暫緩繳交稅款的數額,否則你必須於繳稅日期或該日前清繳稅單上列出的稅款。
暫繳物業稅會分兩期繳交
繳稅通知書上會有兩個繳稅日期。一般而言,第一期是當年11月而第二期是翌年4月。這是因為就暫繳稅而言,你在當年10月底應可收到7個月(即4月至10月)的租金,而到翌年3月底應收到全年的租金。
例子2:年中開始出租
物業在2011年7月1日出租,月租$30,000,由業主繳交差餉共$12,000。
2011/12年度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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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評稅值(9個月租金) 270,000
減:業主支付的差餉12,000
258,000
減: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51,600
應評稅淨值206,400
2011/12年度物業稅按15%徵收30,960
由於物業是在年中才開始出租,2012/13 年度的暫繳物業稅是按 2011/12年度的應評稅淨值計算,但會用以下辦法推算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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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全年的應評稅淨值$(206,400 x 12/9)275,200
2012/13年度暫繳物業稅按15%徵收41,280
物業稅繳稅通知書
業主應收到一份由兩部分稅款組成的繳稅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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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年度物業稅30,960
2012/13 年度暫繳物業稅41,280
應繳稅款總額72,240
稅款怎樣分兩期計算:
第一期稅款
2011/12 年度物業稅 + 2012/13 年度暫繳稅的 7/12
$(30,960 + 41,280 x 7/12) $55,040
第二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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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 年度暫繳稅餘額
$(41,280 x 5/12)17,200
應繳稅款總額7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