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請幫忙解答。 長命契形式購入物業。

2013-03-02 9:13 pm
父母2人1990年以長命契形式購入物業, 2人於2000起分居, 2005父親因財困破産,因此物業的一半(父親)業權巳變為破産署擁有, 由於母親年事已高,現有問題;
1) 如母親可否將她的一半業權送/賣給子女,
2) 如不做任何改動,母親百年歸老後, 物業是否全歸破産署,
3) 或百年歸老後,母親可否以遺嘱形式將她的一半業權送給子女/親人
現在她應怎樣做オ可保留物業? 請幫忙解答。謝謝。
更新1:

多謝GOHO 的意見, 母親仍健在, 以前以為她百年歸老後, 雖然唔賣得, 但自住物業可以自動留比子女, 唔会比破產管理人沒收, 最近先意識到長命契的定義, 幸好早年母親無事.... 而家真係要打算下, 但現時樓價這麼高, 要買翻另一半業權比較困難。其實她老人家也沒有什麼資產, 只有這間自住屋帶大我們, 所以之前沒有立遺嘱, 而家唯有快點安排.... 人總有離開的一天, 而破產管理人是永遠存在, 如果乜都唔做, 他日便会比破產管理人沒收了物業。

回答 (1)

2013-03-03 5:40 am
✔ 最佳答案
很抱歉的回答這一個問題, 因為答案可能會令你們失望!

1) 如母親可否將她的一半業權送/賣給子女,
因為是長命契, 要更改業權, 就必需要全部的業主同意才可以轉換, 但令尊的業權已經由破產管理人所控制, 所以, 在這情況下一般都是無法更改業權的。

2) 如不做任何改動,母親百年歸老後, 物業是否全歸破産署,
答: 長命契的特點是其中一方離世後, 仍生存的業主就會自動擁有全個業權的, 而令尊的業權已被破產管理人所接管, 所以, 業權也應該自動轉為令尊所有, 也亦即會被破產管理人所操控的。

當然, 法庭也會尊重每一個人的產權, 就趁令慈仍在的時候, 應尋求把令慈的業權轉讓, 因為普通法規定, 父母及子女可視為同一人, 應該有機會可以轉名的, 最好徵詢你的律師的意見吧!

3) 或百年歸老後,母親可否以遺嘱形式將她的一半業權送給子女/親人
但如果令慈生前沒有更改長命契, 到她不在的時候, 遺囑的效力是不能夠推翻長命契的效力的, 所以, 要做野, 就應該趁令慈仍在時尋找是否有空間可以在生前轉名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40: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302000051KK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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