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母親可否將她的一半業權送/賣給子女,
2) 如不做任何改動,母親百年歸老後, 物業是否全歸破産署,
3) 或百年歸老後,母親可否以遺嘱形式將她的一半業權送給子女/親人
現在她應怎樣做オ可保留物業? 請幫忙解答。謝謝。
更新1:
多謝GOHO 的意見, 母親仍健在, 以前以為她百年歸老後, 雖然唔賣得, 但自住物業可以自動留比子女, 唔会比破產管理人沒收, 最近先意識到長命契的定義, 幸好早年母親無事.... 而家真係要打算下, 但現時樓價這麼高, 要買翻另一半業權比較困難。其實她老人家也沒有什麼資產, 只有這間自住屋帶大我們, 所以之前沒有立遺嘱, 而家唯有快點安排.... 人總有離開的一天, 而破產管理人是永遠存在, 如果乜都唔做, 他日便会比破產管理人沒收了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