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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底時在上班期間由我同事騎車載我被同方向突然迴轉的小貨車撞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造成我左腳腳踝開放性骨折合併脫位及韌帶斷裂,立刻急診開刀並住院觀察11天才出院 傷勢不輕且有後遺症可能,故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 並需要至少在家休養2~3個月不能工作 此為保守評估,建議待三個月後視復原情況再開立證明書,以利後續求償。 住院期間肇事者完全不關心沒有來探視或來電關心,僅有請對方產險公司來電留下聯絡電話而已(對方開公司車),因為對方堅持要等到車禍鑑定報告出來才要跟我談和解,如今我距離車禍發生已過了一個多月了,對方依然沒有誠意解決的動作,我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做哪些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除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定要持續回診並與醫生有良好溝通。 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解決我可以再選擇提告嗎?(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若對方不出面處理,當然要提告.至於是否比較有利,須視你的證據而言。 另外,我也想請問一下,因我本身沒有投保個人保險,僅有公司的勞保和團保(我算是公出),請問我可以申請哪些理賠項目呢?(麻煩回答我細項,因我真的完全不清楚) 團保的部份要看你的保單,勞保的部份即職災相關給付。 而對方的理賠部份我除了強制險的賠償之外我還可以請求賠償哪些部份呢?(例如薪資收入、精神賠償等) 超出強制險限額及強制險未理賠的醫療費用(須先了解強制險的理賠項目)。 工作損失、財損、精神賠償、增加之必要支出、所生之損害等等。 還有我原訂在過年期間要出國旅遊也因車禍而被迫取消,這個部份我有權利要求對方一併賠償我的損失嗎?(包括機票、飯店費用及簽證等)。 可以。 以上問題麻煩大家為我解答,謝謝。
P.S 對方產險公司留電話給我,我需要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對方會主動聯繫我呢?
因為感覺目前為止對方都沒有任何動作,但我是受害者為何都要我主動去詢問呢?
是不是我們態度都還算客氣對方吃定我們,我該改變為積極強勢一點的態度嗎? 的確應如此,被動只會更加受害。 2013-03-01 18:27:04 補充 對方除強制險外還有包含任意險的部份,對理賠會有什麼不同嗎? 會有不同,任意險即理賠前述強制險不賠的部份。 任意險的部份是可以和強制險的理賠部份分開計算的嗎? 可以。 2013-03-01 23:13:33 補充 找我同事的機車產險業務員協助理賠事宜,所以我不需要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賠償嗎? 找機車產險業務員協助?沒幫助的。 "公司的團保險給付不能充當雇主的賠償責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團保是你們的福利,非填補僱主應負的責任。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立誠車禍理賠)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