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是救急, 慢慢的演變成救窮...
累積金額約6萬多...
發生幾次爭議後, 我害怕它不還錢, 便要求他補寫借款給我, 並親筆簽名、押私印、蓋指紋章..
他接受了, 且承諾每月會"定期但不定額"的還款的方式慢慢還清
(共給他1年多的時間還錢)
可...事實上...每當月初要還款時, 他總是有百般的理由推辭..
看他收入不穩定, 又有車貸要繳..我心軟就沒逼迫他,
只請他一定要在借據期限內還完就好..
現在友人的生活狀況改善了, 生活水平也拉高, 買了舊機車又買新的..
幾次跟他提醒還錢, 他都當作沒這檔事一般不于理會..
偏偏又剛好幾次吵架, 使我們關係徹底疏遠,
兩三次打電話告知還被冷言冷語, 好似變成是我欠人錢一樣...
借據寫明的還錢時間已過了一個多月了(102/1/31前需還清)...
Q請問, 依照我的借據, 告他會勝數嗎? (無第三人見證地借據)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Q我這種小案子, 可否請律師可代我上法院辦理嗎? 聘請金額約多少..?
(大約的數字即可)
更新1:
回答者: 林小夫 ' 感謝您的回應...你的Q1回答也是我頭疼的問題... 起初借錢給他, 幾百元、幾千元都有... 全是以"現金"借出, 不是匯款... 而實際上, 錢他拿走後, 先拿去繳了什麼費? 用在哪裡? 我根本不可能提出證明... 也因陸陸續續的不斷借現金出去, 才要求他補上借據單給我.. 如真的提告, 我確實也怕他, 撒謊說根本無借錢此事...
更新2:
我的回答也只能說: 如真他沒有向我借錢, 那我何來有他的借據, 上頭還有親筆簽名、手印和私章?... 反過來說, 如果是我威脅他、欺壓他, 他早該去報警, 而不是等到現在.. 林小夫 朋友~ 請問你對這方面熟知, 是曾發生過相關事情嗎? 如根本提不出證明, 只有借據, 我的勝算是否真的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