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左村居舖做食肆之後發覺舖位不能用作商業用途

2013-03-01 2:59 am
我租左間村居地舖做食肆,但食環處回復該舖位不可作商業用途,出唔到牌,租約上寫明「商舖」用途,請問我可否追討我損失,我開業用左70萬,十萬火急,多謝各位幫忙!

回答 (4)

2013-03-04 7:24 pm
✔ 最佳答案
我租左間村居地舖做食肆,但食環處回復該舖位不可作商業用途,出唔到牌,租約上寫明「商舖」用途,請問我可否追討我損失,我開業用左70萬,十萬火急,多謝各位幫忙! 回應: 筆者, 僅根據商業法律的觀點, 提出下列的看法, 不保證有關的立論, 是絕對的正確。如果, 在訂立合約時, 舖位業主是不知情, 那合約便會無效。當然, 若舖位業主是知情, 那就是欺騙, 是刑事罪了。凡業主於業務中租賃物業, 那麼, 租賃合約便會有一項隱含的條件, 那就是出租商舖物業須具有 “可營商” 的特性, 除非在合約訂立前, 出租商舖的業主, 曾促請承租人士注意商舖有這“不可作商業用途”的缺點,或承租人士在合約訂立已清楚明白這缺點。因此, 是可要求賠償損失的。
參考: 小魚槍手
2013-03-22 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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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5 1:28 am
當然可以.

業主不論明知或無意都有責任讓租客知道樓宇的用途.
因為數十萬計,我會建議閣下立即聘請律師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尤其是村屋地方更要小心處理,如果沒有律師協助,好易招致重大損失.
2013-03-01 8:07 pm
要視乎租約有冇寫明這個情況的責任誰屬或者應樣處理。照計,應該事前會考慮出唔到牌個風險,唔會貿貿然投資人咁多錢。除非本身有食肆牌一併租用。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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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28000051KK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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