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子女租屋給我住

2013-02-27 5:44 am
若我破產後, 樓被收, 我的子女可以租屋給我住可以嗎?
而子女所租的屋宇類型和租金等會否被監管?
又會否對我的子女有任何的影響?
更新1:

若我破產後, 樓被收, 我的子女可以租屋給我住嗎? 而子女所租的屋宇類型和租金等會否被監管? 又會否對我的子女有任何的影響?

回答 (2)

2013-02-28 4:59 am
✔ 最佳答案
ka le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若我破產後, 樓被收, 我的子女可以租屋給我住可以嗎?

答:當然可以!某人破產後不管有否物業及其他資產被充公,都可以跟任何親友同住或由別人代付租金而居於任何地方!

而且不單是子女租屋給破產者居住的問題,其實生活上所有的一切開支,都可以由其他人代破產者支付及照顧其所需!

當然在每破產周年時要填交的「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上,破產者要申報過去一年的收支狀況!故如破產者有工作收入,則由於相關支出減少故或會有剩餘的金額要上繳還債!

但假若破產者無工作收入,除租金外其他日常所需真的全由親友所出,則基本上甚麼都不用申報!祇簡單地在報表上填寫「無工作收入,由家人負責供養生活」便可!因既無工作收入,便不會有署方釐訂的生活費數額!那既無收入署方亦不需要知道和理會破產者的開支數目!


而子女所租的屋宇類型和租金等會否被監管?

答:不會受到監管!不管是花園別墅還是海景大廈,不管是親友物業還是從市面租來,祇要確實非由破產者支付租金,則絕對不受任何監管!

基本上破產者連申報都不需要,因租金非破產者本人支付故並無相關的租金支出要申報!

當然如破產者以該物業地址作聯絡地點,那如署方或受託人對破產者能居上址感到好奇,是可以要求業權人或聲稱的租客出示證明,去證明業權人確實無償讓破產者居於上址!或確有別人以自己名義付租租住該物業,但祇供該破產者居住而無收回任何金錢代價!


又會否對我的子女有任何的影響?

答:如事情屬實則理論上不會有任何影響!因不管你破產與否,家人子女雖然無要代你償債的義務和責任!但子女願意供養照顧作為父母的你是天經地義的事,兩者並無抵觸!

故除非這事純屬虛構,即租金是破產者自行支付卻托詞是由子女代付!則祇要這欺瞞的事被署方發覺,破產者及其涉及的子女皆觸犯破產法例,可被刑事檢控,罪成會留案底兼有機會判監!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2-27 11:22 am
1. No.

2. No.

3. Yes - they are the one making the rent. So they have less money to use.

A key issue - bankruptcy only restricts the person who is subject to bankruptcy, not others.

In other word, you can still take a taxi and go overseas to travel - as soon as you are not paying.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37: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26000051KK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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