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a le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若我破產後, 樓被收, 我的子女可以租屋給我住可以嗎?
答:當然可以!某人破產後不管有否物業及其他資產被充公,都可以跟任何親友同住或由別人代付租金而居於任何地方!
而且不單是子女租屋給破產者居住的問題,其實生活上所有的一切開支,都可以由其他人代破產者支付及照顧其所需!
當然在每破產周年時要填交的「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上,破產者要申報過去一年的收支狀況!故如破產者有工作收入,則由於相關支出減少故或會有剩餘的金額要上繳還債!
但假若破產者無工作收入,除租金外其他日常所需真的全由親友所出,則基本上甚麼都不用申報!祇簡單地在報表上填寫「無工作收入,由家人負責供養生活」便可!因既無工作收入,便不會有署方釐訂的生活費數額!那既無收入署方亦不需要知道和理會破產者的開支數目!
而子女所租的屋宇類型和租金等會否被監管?
答:不會受到監管!不管是花園別墅還是海景大廈,不管是親友物業還是從市面租來,祇要確實非由破產者支付租金,則絕對不受任何監管!
基本上破產者連申報都不需要,因租金非破產者本人支付故並無相關的租金支出要申報!
當然如破產者以該物業地址作聯絡地點,那如署方或受託人對破產者能居上址感到好奇,是可以要求業權人或聲稱的租客出示證明,去證明業權人確實無償讓破產者居於上址!或確有別人以自己名義付租租住該物業,但祇供該破產者居住而無收回任何金錢代價!
又會否對我的子女有任何的影響?
答:如事情屬實則理論上不會有任何影響!因不管你破產與否,家人子女雖然無要代你償債的義務和責任!但子女願意供養照顧作為父母的你是天經地義的事,兩者並無抵觸!
故除非這事純屬虛構,即租金是破產者自行支付卻托詞是由子女代付!則祇要這欺瞞的事被署方發覺,破產者及其涉及的子女皆觸犯破產法例,可被刑事檢控,罪成會留案底兼有機會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