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作者是否性慾太強?

2013-02-25 7:26 pm
按佛洛伊德的說法,
聖經作者是否因為性慾太強(或叫太鹹濕),
所以才作聖經故仔減壓?




蛇提醒人莫赤身露體
(2013年02月21日)

據聖經所說,上帝造亞當、夏娃,「當時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但當他們被蛇引誘吃了禁果之後,「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了無花果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上帝最初說,吃了禁果會知善惡,原來吃了之後還會知道見了裸體要感到羞恥。聖經上並沒有說亞當、夏娃如果分辨了善惡,他們第一個反應,是要把自己的裸體掩蓋起來。如此看來,上帝應視赤身露體為惡的一種形式。難怪至今部分教會仍不容穿短褲或露肩的人進入教堂。伊斯蘭教更要求女性,除了要看東西的眼睛外,所有身體的部分都不可外露。舊時,中國女性生病要看醫生,醫生亦不能看病人,而只能隔着幃帳,用一條繩為女性把脈。

由此可見,視露體為罪惡的文化,不只存在於基督教文明,它基本上是一種普世價值。全世界在這方面的觀點都極為一致。即使在最開放的歐洲,除了在特准的地區,公開露體都可能會觸犯法律。

照道理,現代社會崇尚個人自由,為何連個人選擇裸露自己的身體的自由也不允許?如果說自己一個人裸露沒問題,但在公開地方為他人所見,就要考慮其他人想不想見。不過,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的話,回教國家不許女性露出眼睛以外的身體也不為過,因為其他人可能不想見到。西方人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吧了。

西方社會對露體的禁忌其實已愈來愈鬆,除了教堂仍墨守成規之外,衣服所用的布料已愈見愈少,只要有最後一塊三角布能遮蓋性器官,已可不受法律干預。

由此可見,裸露之所以被社會視為罪惡,應與性問題有關。按佛洛伊德的說法,人類文明建基於性遏抑之上。人類若不是以各種圖騰禁忌對性慾進行遏抑,人類就沒法維持現在的社會倫理關係。而這種對肉體生殖的遏抑,反而激發了人去作精神生殖,人類才有這麼多藝術上的創造與科學上的發明。不准露體,可令人不見所欲,不至把過多的精力,投放在性活動上。

低等生物,一生的終極目標,就是為了繁殖。很多昆蟲在繁殖後就死去,三文魚亦如是。即使發展至哺乳類,雄性仍常為了爭取交配權而招殺身之禍,溫馴如食草類動物,也經常有這種情況。有一種地鼠,雄性首次發育成熟,就會不眠不休地找不同的雌性交配,直到精盡命絕。中國人養雞,會把公雞閹割,遏抑了公雞的性慾,牠才會長肉。

人類為了長智,為了發展文明,當然不能步地鼠後塵,故必須發展出不同的方式去遏抑性慾。這對人類是重中之重。所以聖經把它放在創世紀,在首卷就加以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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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hoo.com/messiah-dog/articles/1028475/index

回答 (3)

2013-02-26 5:09 pm
✔ 最佳答案
很多教條不符合宇宙靈界實際==基督宗教的經典之教導不應該以此方式呈現

http://tw.myblog.yahoo.com/nn575719/archive?l=f&id=18&page=9



基督宗教經典許多教導不符合靈界(宇宙)的道德規範(二)


http://tw.myblog.yahoo.com/nn575719/archive?l=f&id=18&page=4

http://tw.myblog.yahoo.com/nn575719/archive?l=f&id=18&page=5
2013-03-01 9:15 am
他們犯的不單是吃了那禁果,而是聽了魔鬼的話,以為吃了可以與神同等。
2013-02-25 10:55 pm
聖經作者是否性慾太強?不是.
神愛世人是唔會理會窮富老弱殘疾好醜, 就手便可施愛.


收錄日期: 2021-04-16 2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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