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領養兒童的情況

2013-02-23 5:17 am
如果我將來結婚後,突然向我丈夫提出想領養嬰兒的想法。當領養一個嬰兒後,那已領養了的嬰兒他/她的姓名是保留原來的名字,或領養後更改新名字(即他/她的新名字姓氏跟隨自己丈夫(養父)的姓氏,名字改為新名)呢?


如果我到社會福利署領養一個背景比較複雜嬰兒,無論他/她屬於任何一個國籍(例如尼泊爾、中國內地、俄羅斯、巴基斯坦、越南等),過程中是需要哪些手續?

領養了的小孩可否照顧、教養他/她的一生呢?

回答 (1)

2013-03-01 1:33 am
✔ 最佳答案
可以去社會福利署領養小孩,如果條件適合,經過法律手續會成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亦可以為孩子更改新的名字.
基本條件養父母要身心健全,有正當職業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有愛心及能力供給孩子良好教育.
申請人只可以要求孩子的膚色性別,年齡由一兩個月至一兩歲,但不可以見面挑選.
可以像父母子女一樣互相照顧一生,不過孩子成年後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世,社會福利署亦會保留出生資料讓孩子成年後查詢.
參考: 生活知識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8: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22000051KK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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