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將來結婚後,突然向我丈夫提出想領養嬰兒的想法。當領養一個嬰兒後,那已領養了的嬰兒他/她的姓名是保留原來的名字,或領養後更改新名字(即他/她的新名字姓氏跟隨自己丈夫(養父)的姓氏,名字改為新名)呢?
如果我到社會福利署領養一個背景比較複雜嬰兒,無論他/她屬於任何一個國籍(例如尼泊爾、中國內地、俄羅斯、巴基斯坦、越南等),過程中是需要哪些手續?
領養了的小孩可否照顧、教養他/她的一生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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