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置物櫃裡的皮包被偷就很可憐了...原本報警只是抱著一絲絲絲絲絲的希望!!
想不到報警到了現在快1個月了!!連嫌疑犯都還未找來協助調查(我的感覺啦!)
我心想在我報案第2天不是已經知道有攝影機照到有人騎車停在我車子旁邊5分鐘左右也鎖定車號了(不過畫面有點模糊)所無法做鐵證!(但是我停放的時間只有那個人可疑)
因為員警在事後1個多禮拜的時候有打電話要我再去做一次筆錄!!(筆錄是針對這件事是否確定提告!(但是又提醒我因為不是直接的證據)所以只要對方否認~~~~就可能會沒事!!!(法官是看證據的)一但對方不起訴!!
我可能會變成被對方告誣告......................................................................
所以變成我沒再次提告的話事情因該就不會延續下去~~~
但是就算我提告了也不一定會成功反而有機會從原告變成被告!!!!
PS:
1.原本只調出某店家的攝影機但是剛好擋住沒照到~所以當下原本只打算讓我報遺失
2.有照到的攝影機也是我向警察要求調閱..然後調閱給我看的員警只看了沒多久人就不知道跑去哪.變成我自己操作自己找到可疑人物..才又請員警過來看!
隨然說不清楚...但是當下員警自己也說他車子一停人就都逗留在那邊5分鐘左右..後來又直接騎車走掉..
3.我報案後並沒有開三聯單給我..因為他說像這種會破獲的案件.所以沒開..但是我如果一定要的話他也會補開給我.
4.過了1個多禮拜才打電話跟我說要再去分局作筆錄.提告
5.強調我方無直接證據
6.強調對方懂一點點法律的人就會對我提出誣告
7.我可以對員警提告嗎???警察會有責任嗎??
對於以上的問題和疑點.......拜託專業大大們給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