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HING 網友您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同我男友下年結婚,想申請公屋,但因2人入識超出資格,我諗住我同我妹妹申請,因為我妹妹仲緊書!!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正確!但你的問題有其他根本性問題要解決!
首先如樓上網友所言,你未結婚不能跟男友一起申請公屋,故先跟妹妹申請,以符合入息資格是可行的!但當你明年跟男友結婚後,配偶的名字便必定要即時加入已輪候的公屋申請名單之中,要重新申報所有家庭成員的入息和資產!
故你夫妻二人入息超額一事將無可避免,如將未投身職場的妹妹算上後仍然超過三人入息的上限,則無法通過申請公屋的資格!
那除了如樓上網友所言,在計算過日期要往房署約見審查前一段時間,另尋較低工資的工作甚至失業,以讓入息不超額外,則祇有暫緩結婚待成功獲編配公屋後再說!
問題一是你們願意和生活開支上容許,放棄現職改尋他職甚至失業一段時間,以符合申請所需的入息上限嗎?
問題二是你跟男友能夠協議待成功取得公屋後才結婚嗎?
問題三是申請公屋需時幾年,到約見審查時你的妹妹或已有工作收入,那加上她後(不論是二或三人組合)又符合申請資格嗎?
但如果大約過了6,7年,我有自己小朋友,我可以加自己小朋友個名,除我妹妹個字嗎?
答:可以!除不除妹妹名視乎你們的個人意願!要注意和決定的是到時四人家庭內,三位成人的入息合計會否超額!
至於能否申請調遷往較大單位,則要視乎原居公屋的大小,按房署的規定要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少於七平方米的,方能以居住環境擠逼作理由申請調遷,是否符合要先成功取得公屋才能自行計算!
如你在申請期間已有孕,都可以即時將小朋友加入家庭成員組合中,以增加人數和拖低入息數!即使你跟男友未婚有孕,小朋友一樣可以加入成家庭成員!
我妹妹除名後,可以再申請嗎?
答:可以!其實她更可以在成功申請後才取消戶籍!
即是說,她原屬你的公屋租約內家庭成員之一(但不能是戶主),那她如符合資格可以另外自行申請公屋而無需先取消戶籍,這時可以續居原公屋而無需在取消戶籍後遷出,待她通過審查獲配屋時才退出現有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