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的工作的保障問題

2013-02-18 7:54 pm
我有幾個關於破產後的問題
因為我要轉新工作,所以有很多我自己比較覺得尷尬的問題
不知道問誰....比較好,希望想知道得比較詳細,謝謝

如果我上班之後,需要填寫強積金,勞工保險的資料
因為之前上律師樓的時候,我已經填了沒有(因為之前的公司從來都沒有幫我們買強積金,勞工保險之類的保險),如果我這些需要重新報上,他們會直接問我這間公司匯報給律師樓嗎?!...其實....可能自己接受左自己係破產人士..但都唔想太公開...連公司都要知道...可是這是有必要的嗎?!....我覺得始終比較尷尬....

另外想問一下...每一個月都要填有關薪金資料FAX去有關的律師樓負責...但如果我在之前那間公司,在我離職之後...連一張工作證明都沒有...那麼我如果這大半個月都沒有工作...我如何解釋...會不會認為我有心騙他們...拜託大家幫忙一下......謝謝

回答 (1)

2013-02-19 6:27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後的工作的保障問題?

答:就匿名 網友提及的情況,在下有些意見想跟你分享一下!但有些問題希望你能補充一下資料,好嗎?當然如不方便那單按現在的所知去討論亦未嘗不可!

在下希望知道的是匿名網友現在已獲高院正式頒令破產?
而提及的律師樓是負責監管你破產個案的外判受託人?
而該受託人要求你申報個人強積金的資料?還有勞工保險?
而你還需要每月將薪金資料傳真往該律師受託人跟進?

在未得到匿名 網友補充資料前,現先假定你確已成為破產者,亦受到上述那律師受託人的監管!但在下卻對這受託人的申報要求感到奇怪,強積金還說得過去,勞工保險也要申報卻是聞所未聞!

基本上強積金的申報(如有的話)祇是例行公事,因縱使破產者無申報個人名下的強積金賬戶檔號,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都已一清二楚!

因在獲頒破產令的同時,破產者名下強積金的受託人便會收到署方的信件(在這電腦化的時代,破產者名下所有已登記有紀錄的資料都無所遁形),要求審視該破產者的強積金資料,如該破產者在破產期間到達法定的提取年齡(六十五歲),則強積金便會被要求強制提出上繳償債!

但如未到期提取則受到強積金法例的保障而不會被充公,那在這情況下署方會發信通知受強積金受託人,限制破產者以其他方式去提前領取強積金!故實際上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對破產者的強積金資料都已一清二楚!

如是者新的強積金賬戶亦一樣,當有某破產者轉新工,新僱主用其名義開立強積金賬戶,則相關資料在短時間內便會讓署方和受託人知道!如署方或受託人無要求申報強積金則可以無需主動申報,但如對方有這要求便必定要如實申報!故要求申報其實祇是一個誠信考驗,查察破產者有否隱瞞資料!


但要報勞工保險則似乎有點不合理!理論上勞工保險由僱主購買,付款的也是僱主,一般僱員並無參與亦無法得知保單內容和編號,更遑論取得保單副本,試問如何申報呢?況且亦無這個需要!

即使不幸地破產僱員受工傷得到賠償,署方和受託人都必會知曉(因賠償款項必要入銀行轉賬),那到時要求破產者將賠償上繳便可,何需事前要求申報勞保資料呢?奇怪!亦不合理!真的是勞工保險而非個人自購的保險嗎?

至於署方或受託人會否跟僱主聯絡以查核資料,則對方是絕對有這個權力的!這個你要先有心理準備,但一般來說出現這個情況的機會不算大,但仍然有!如被公開破產的身份,尷尬是必然的了!但既成事實多想亦無益,祇好坦然接受,或可以說接不接受根本你無力左右!


還有你提到受託人要求你每月都傳真薪金資料給他?對這要求在下還是第一次聽聞!

請問你的月薪並不是固定的嗎?會按月浮動或有不定額的佣金收入嗎?但即使如此,也未聽聞有受託人要求破產者按月申報收入資料的!通常的情況都是在每破產周年時,才申報「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時才一次過申報!

但假若真有受託人提出這個奇怪的要求,那按破產法例賦予他的權力亦確是可以的,破產者要配合依言而行!單申報薪金收入可以提供糧單、銀行轉賬發薪紀錄已可證明!在失業其間便跟受託人直言無收入便可,祇要是事實那信不信是對方的事,你根本無需顧慮!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18000051KK0010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