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之後, 請求權是否有中斷

2013-02-18 6:37 pm
Hi, 剛在網站上看到下面這個問題
問題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21505785
六年前一件保險理賠案,保險公司已將理賠金給我,最近朋友幫我檢視這理賠案,發現保險公司少理賠部分金額,請問我還可以向保險公司請領理賠金嗎?這追朔期有多久呢?
如果十年以上的理賠案還可以追朔嗎?

==> 我是這樣回答的: 本案已經申請了理賠(請求權行使了), 只是錢賠少了, 難道就真的沒有時效中斷嗎?

不知道前輩們的想法為何呢? 如果真有時效中斷, 是不是要在六個月內起訴, 否則視為不中斷呢? 還是有其它作法呢?

謝謝

回答 (6)

✔ 最佳答案
嗨! 讓可以規劃近33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

條款中 不是有

【時效】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是仍可以 向保險公司提出
試試看
不試 也不知道
保險公司真的當初理賠人員算錯
保險公司也會自知理虧


你何不請教 你優秀的主管
幫你審核 是否理賠金額你算對???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Liu 提供參考
2.18
參考: 部落格~~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癌症險
2013-02-21 1:00 am
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近年來不管是生病、意外事故、癌症住院的人數都有增加的趨勢,而對於一般人來說如果發生意外,卻是無法承受龐大的醫療費用,所以保險幾乎是平民老百姓必要的保障,前幾個月我阿姨的兒子,剛要考上博士卻因為一場車禍,臨毀了他的一生,因此全家人必須輪流照顧他,然而住院的費用也成了他們最大的負擔,因此我建議我阿姨要不要考慮看看友邦人壽 黃金雙保專案,因為友邦人壽 黃金雙保專案不論是生病、意外、癌症手術住院都有理賠,且一次擁有六大醫療與意外保證,算是相當完整的保障,我阿姨更清楚了這個專案,也讓他知道保險的重要性嚕!如果你也有同樣的困擾或需求,歡迎填寫資料,會有專員為您諮詢喔!【貼心小語:友邦人壽 黃金雙保,醫療險+意外險,每天不到25元,住院給付每天最高8000元】 想更進一步了解 : (***進入****預約服務資訊,會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下是友邦人壽的詳細介紹︰在台灣,友邦人壽提供多元的壽險商品及服務,涵蓋退休計劃、壽險、意外及醫療保險,以滿足客戶在保障、儲蓄投資、醫療和意外的保險需要。友邦人壽以創新的理念,致力於專業的業務服務團隊,並以成功的直效行銷業務模式、電話行銷和銀行保險,提供客戶所需的便利保險服務。結合友邦保險集團豐沛的資源與在地經驗,友邦人壽積極擴大在台灣的營運發展,深耕本地市場,以優質的保險商品及服務,成為客戶一生信賴的保險夥伴。
圖片參考:http://a.imageshack.us/img521/7090/35300289.png
(詳情***進入****預約服務填寫報名網站)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保險
2013-02-19 9:33 pm
感謝TONY的回答,總算有人說話啦
2013-02-19 4:05 pm
國良:

一、個人認為時效已消滅。
(一)保險法65條規定,「自得請求之日起」,既然已經請求一部分,其他未請求的部分,當然一樣要從6年前算起。
(二)再者,同條第二款,「非因疏忽」,很明顯是被保險人的疏忽,應無疑義。
(三)故,這條路應走不通。

二、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或許可行。
(一)因為並非本人案子,我未深入討論,但,這個方向你可以參考一下。
(二)個人淺見,保險人是一個專業機構,何以少算理賠金,若屬實,是否在主觀上有故意過失,若有,其實你可以探討一下,民法227條之損害賠償。
(三)再者,主張此依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地方,在於「主觀事由」由保險公司負舉證責任,且消滅時效為15年,仍有訴求的機會。

三、建議:
(一)先送件請求。
(二)若拒賠,則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主要訴求民法227條之規定。
(三)tony

2013-02-19 08:08:01 補充:
另外,就算時效中斷,因6個月內不起訴仍視為不中斷,故探討的實益不大哦!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3-02-19 1:36 pm
目前似乎沒有正確答案,請參考

1.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82202125

2.消滅時效之「停止進行」、「時效中斷」及「不完成」不同

一些大大都沒在回答問題了!
2013-02-18 6:59 pm
照規定是可以申請.你可主張現在才發現到.是以知悉日算起二年.但保險公司要你舉證.一般來講.超過2年要申請理賠會較難.因保險公司會以你當初申請理賠就知到開始算2年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9: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218000015KK0384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